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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臺中創意獎學金獎勵及申請 活動

更新時間:2012-08-15 11:35:23 / 張貼時間:2012-08-15 11:34:20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479

 

愛臺中創意獎學金獎勵及申請作業計畫
一、宗旨
    本市為獎勵具高度創意之大專院校學生,協助學子實現夢想,鼓勵積極參與國內外各式創意競賽,培育創意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二、申請資格
 (一)需同時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設籍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6個月以上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或就讀本市各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含研究所及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於前一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期間,曾參與國內外發明展、文化藝術或工業設計等三大類科(綜合設計、產品設計、平面設計、工藝設計、數位動畫)比賽得獎之學生。
 (二)團體報名者,需團員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上列資格者,始得申請。
三、申請作業:(申請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及學生證影印本。
  (三)得獎作品之創意構思、方案、及相關佐證資料(詳閱申請書之目錄)
  (四)得獎競賽之辦法、簡章或規章影本
  (五)由就讀學校函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之指定處所,應屆畢業生亦同。
  (六) 申請獎學金相關資料,不論獲獎與否均不予退回。
四、審核作業
  (一)由本局邀請學者、專家,組成「愛臺中創意獎學金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審議決定。
  (二)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1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委員11人由本局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1.     行政代表2
2.     專家、學者9人。
 
 ()審查委員會針對申請者作品加以審查;獎勵名額視審查委員會評審
     認定之結果,得予從缺或增減名額。
五、獎勵金額及名額數:
  (一)金獎:各類組各1名,獎金新臺幣25萬元整(含稅),獎狀1紙,獎
            1座。
  (二)銀獎:各類組各2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含稅),獎狀1紙,獎
            1座。
  (三)銅獎:各類組各2名,獎金新臺幣7萬元整(含稅),獎狀1紙,獎
            1座。
 (四)特別獎:數名(依申請件數及審核結果情形而定),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含稅),獎狀1紙,獎座1座。
六、申請期間
    於每年815日至91日期間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市指定處所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指定處所彙整後,送本局審查委員會審定。
七、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者需檢具書面授權書,同意授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得刊登
     申請作品於相關刊物內或其它非營利推廣之運用,不得異議。
 ()每案以一件作品為限,每一參賽者不限報名件數。
 ()團隊報名者應指定代表人1名,並由代表人義務擔任聯繫窗口。     
 ()參賽者應尊重審查委員會決定,不得異議。
()獲獎者須無償配合出席相關之宣傳會及校園經驗分享活動至少二場。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或審查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九、本要點經奉  本局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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