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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必看!研究所新生學生證發放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2012-08-23 10:28:26 / 張貼時間:2012-08-23 10:10:12
教務處註冊組
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4,041

以下有關本校101學年度研究所新生學生證權益相關事項,請詳閱後依規定辦理:

一、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政策,本校與悠遊卡公司合作發行之學生證,因具有「記名式」之支付工具功能,為保障學生證持卡人享有掛失及返還餘額服務之權益,並爰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行政指導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18條規定,悠遊卡公司需依法取得持卡人(未滿20歲之持卡需由其家長/法定代理人)於「個人資料提供處理同意函」簽章,同意悠遊卡公司保管  台端以下之個人資料:

姓名、出生月日、學校名稱、學號、卡片外觀號碼。

二、請詳閱「校園識別證悠遊卡使用說明」後,填寫「個人資料提供處理同意函」,不論同意與否,皆請於101830()前逕行寄()回各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以利開始上課日後學生證發放作業。

三、若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悠遊卡公司者,因需將學生證送回悠遊卡公司以註銷學生證之悠遊卡功能,為配合悠遊卡公司系統處理日程,學生證則請  台端於開始上課日14個工作天(不含假日)後至註冊組領取。

         四、敬請配合辦理,以免權益受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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