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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短文比賽」

更新時間:2012-08-28 13:02:04 / 張貼時間:2012-08-28 13:01:44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698

外交部2012年「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短文比賽」辦法
一、 活動宗旨:為鼓勵國內民眾及在校學生關注釣魚台列嶼議題、參與相關討論及深入暸解我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及相關倡議,特舉辦本項活動。

二、 活動對象:分高中組、大專校院組(含研究生)及社會組共三組。

三、 主辦機構:外交部。

四、 短文題目:請於下列短文題目中擇一撰寫
(一)解短決釣魚台列嶼爭端之我見。
(二)我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之看法。

五、 短文字數:至多1,800字為原則

六、 稿件型式:
(一) 中文書寫
(二) Microsoft Word檔案、標楷16號字體、單行行距、橫式書寫加頁碼,並透過電子郵件投遞。
(三) 請於本文外,並附填妥之報名表(如附件)
七、 遞件方式:請以電子郵件(E-mail)方式寄送文稿至下列電郵信箱:rapb1@mofa.gov.tw,電郵主旨並請註明外交部「短文比賽」。

八、 收件截止日期: 2012年9月15日

九、 評審方式及標準:邀請學者及外交部資深人員6人擔任評審,以內容(40%)、邏輯性(20%)、創見性(20%)及文字結構(20%)作為評分標準。

十、 獎勵:
(一) 獲選者各組依名次贈予獎座(狀)及平版電腦、智慧型手機等高科技3C產品。
(二) 外交部長公開頒發獎品及獎狀,得獎作品將在外交部刊物「外交通訊」、外交部網站公開刊載。

十一、附則:
(一) 同一參賽者,遞交之作品以一篇為限。
(二) 參賽作品未曾以任何形式發表;同一作者曾有類似研究題目之參獎作品或博、碩士論文,惟已有創新性改寫者,投稿時應另行填寫簡明比對表,並附該原著作1份,以供審查。
(三) 參賽作品不得為接受機關、團體資助而完成者。
(四) 引用資料或文獻應註明出處;抄襲者一經查獲,取消得獎資格。
(五) 得獎作品由得獎者填具著作版權同意書,主辦機構得逕行運用,不另支付稿酬及版稅。
(六) 獎品依法扣繳所得稅。
(七) 得獎名單暫訂10月3日公布於外交部網站(
http://www.mofa.gov.tw/diaoyutai.htm),主辦單位並將主動通知得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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