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北市李連來公益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至101年9月30日止
財團法人台北市李連來公益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至101年9月30日止 |
|
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 |
申請對象 |
家境清寒者 |
申請限制與條件 |
1.凡接受助學金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不得再行申請︰
(一)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
※大一新生如大一上學期成績未達75分,但在73(含73)分以上者,暫時保留資格,但不能領取該學期助學金。下學期成績如與上學期成績平均達75分則可繼續領取助學金。
(二)操行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或優等。
(三)未依規定於每學期開學時按時繳交續領資料。
(四)未依規定參加每學期之獎助學金座談聯誼會。
2.繼續領取助學金條件: (一)前一學期達75分之在學成績單、75分以上或優等 之操行證明及5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報告(電腦
word存檔)。 (二)為培養同學回饋社會之心,領取助學金同學每學期應 從事社會公益服務工作時數24小時並取得志願工作
單位證明。 (三)受獎同學應參加每學期舉辦之座談聯誼會,並親自領 取助學金,未能參加應事先經過同意並於事後按期親
至本會領取,否則將被取消領取資格 。 |
申請日期 |
101年9月30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二 |
申請方式 |
於申請日前逕行提出
1.申請表格
2.歷年成績單
3.自傳
4.在學證明 |
備註 |
1.經審查合格之申請者由本會頒發助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2.經審查通過者一律可繼續領取助學金至大學畢業為止 (普通科系原則四年/醫學院最多六年為限,因雙修或其 他原因延畢及降轉者不發給其因延畢或降轉增修學年之
助學金)。 3.本項助學金與財團法人連德工商發展基金會奬學金,請
擇一申請 4.若通過助學金初審及家庭訪談者,才有機會獲取本項助
學金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101李連來助學金辦法.doc 、 101李連來助學金表格(10106修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