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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李連來公益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至101年9月30日止

更新時間:2012-08-28 13:55:34 / 張貼時間:2012-08-28 13:53:12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645

 

財團法人台北市李連來公益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至101930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大學部

申請對象

家境清寒者

申請限制與條件

1.凡接受助學金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不得再行申請

()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

※大一新生如大一上學期成績未達75分,但在73(73)分以上者,暫時保留資格,但不能領取該學期助學金。下學期成績如與上學期成績平均達75分則可繼續領取助學金。

()操行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或優等

()未依規定於每學期開學時按時繳交續領資料。

()未依規定參加每學期之獎助學金座談聯誼會。

2.繼續領取助學金條件:

()前一學期達75分之在學成績單、75分以上或優等

    之操行證明及5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報告(電腦

    word存檔)

()為培養同學回饋社會之心,領取助學金同學每學期應

    從事會公益服務工作時數24小時並取得志願工作

    單位證明

()受獎同學應參加每學期舉辦之座談聯誼會,並親自領

    取助學金,未能參加應事先經過同意並於事後按期親

    至本會領取,否則將被取消領取資格 。

申請日期

101930

申請表

如附檔二

申請方式

於申請日前逕行提出

1.申請表格

2.歷年成績單

3.自傳

4.在學證明

備註

1.經審查合格之申請者由本會頒發助學金,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2.經審查通過者一律可繼續領取助學金至大學畢業為止

  (普通科系原則四年/醫學院最多六年為限,因雙修或其

  他原因延畢及降轉者不發給其因延畢或降轉增修學年之

  助學金)

3.本項助學金與財團法人連德工商發展基金會奬學金,請

  擇一申

4.若通過助學金初審及家庭訪談者,才有機會獲取本項助

  學金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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