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連德工商發展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至101年9月30日止
財團法人連德工商發展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至101年9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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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碩士班) |
申請對象 |
1. 限工學院、管理學院家境清寒者
2. 研究所(碩士班):限領取大學部連德獎學金至畢業的同學 |
申請限制與條件 |
1.大學部:
(一)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
但書:大一新生如大一上學期學科成績未達75分,但在73(含73)分以上者,暫時保留資格,但不能領取該學期獎學金。下學期成績如與上學期成績合計平均達75分則可繼續領取獎學金。
(二)操行成績未達七十五分或優等者。
(三)未依規定於每學期開學時按時繳交續領資料。
(四)未依規定參加每學期之獎助學金座談聯誼會。
2.研究所:
(一)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未達八十分者。
(二)操行成績未達八十分者或優等。
(三)未依規定於每學期開學時按時繳交續領資料。
(四)未依規定參加每學期之獎助學金座談聯誼會。 |
申請日期 |
101年9月30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二 |
申請方式 |
於申請日前逕行提出
1.申請表格
2.歷年成績單
3.自傳
4.在學證明(大一新生可以大學入學通知單影本代替) |
備註 |
1.經審查合格之申請者由本會頒發助學金,大學部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
2.經審查通過者一律可繼續領取助學金至大學畢業為止。
3.本項助學金與財團法人連德工商發展基金會奬學金,請擇一申請。
4.若通過助學金初審及家庭訪談者,才有機會獲取本項助學金。
5. 繼續領取獎學金條件:
(一) 前一學期達75分在學成績單、75分以上或優等之操行證明及500字以上的學習心得報告(電腦word存檔)。
(二) 為培養同學回饋社會之心,領取獎學金同學每學期應從事社會公益服務工作時數24小時並取得志願工作單位證明。
(三) 受獎同學應參加每學期舉辦之座談聯誼會,並親自領取獎學金,未能參加應事先經過同意並於事後按期親至本會領取,否則將被取消領取資格。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101連德獎學金辦法.doc 、 101連德獎學金表格(10106修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