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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會費說明

更新時間:2012-11-05 10:17:28 / 張貼時間:2012-08-31 22:16:09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7,291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會費說明

 

壹、學生會會費收取法源依據

 

一、  《大學法第33條》
I.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
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II.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III.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IV. 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

V.  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二、  《國立中興大學組織規程第42條》, 本大學學生會經費來源如左:

I.  會員會費。

II. 學校補助。

III.其它收入。

前項第一款會費,應在註冊時繳納。

經費之分配運用由學生事務處監督與輔導。

 

三、 亦可參考《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費收入辦法》 http://www.osa.nchu.edu.tw/osa/act/rules.html#rule02 

 

貳、繳納學生會費非為學校註冊之必要條件。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6

學生會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其會員收取之會費,應以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與其權益直接有關之事項為限。

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學生會費自四年前至今收費皆為一年五百元整,未曾調漲。

   

繳納學生會費除幫助學生會會務運作外,個人可獲得下列權益:中興學生權益卡(全台3000家特約折扣)、學生會記事本乙冊、校慶演唱會VIP門票一張、民宿住宿優惠券(酷遊卷),同學可至全台第一銀行臨櫃繳款與自動櫃員機轉帳。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會  敬啟   
10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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