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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舉辦「第一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請踴躍報名參加

更新時間:2012-09-04 16:59:12 / 張貼時間:2012-09-04 16:58:23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2,104
一、    主  旨:為紀念朱玖瑩老師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中華文化,並期使臺灣書法藝術與教育永續傳承,特舉辦第一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參賽資格:全國凡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按比賽之分組自由報名參加。
 
四、    比賽分組:
(一)    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    國小高年級組
(三)    國中組
(四)    高中職組
(五)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五、    比賽程序:
(一)    初賽:按參賽須知說明辦理,由評審委員自各組選出15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    決賽:101年9月29日(六)下午2時,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決賽地點另行通知)
 
六、    初賽收件:
(一)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1年9月17日止
(二)    收件方式:可親送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外註明「參加第一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收件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文化事業科 陳小姐 收  洽詢電話:06-2991111#8600。
 
七、    參賽須知:
(一)    參加初賽作品每人一件為限,字體不限,內容自選。
(二)    初賽作品規格除國小組為四開直式書寫(約70x35公分)外,其他各組均以對開條幅(約135x35公分)直式書寫為準,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作品不須裱褙。並填寫比賽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三)    本項比賽不得以重覆描筆之書寫,參加初賽之作品須為個人原作,違反者將取消評審資格。
(四)    初賽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加決賽,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比賽用紙尺寸與初賽相同,由主辦單位提供。
(五)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刊印、展覽之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六)    參賽者請遵守比賽規定,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及獎狀。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比賽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八、    評審及獎勵:
(一)    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二)    各組分別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一名,優選獎三名,佳作獎三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酌量增減)
(三)    各組前三名均贈獎狀乙紙及獎金,優選及佳作贈獎狀乙紙,並於朱玖瑩故居二樓進行為期一個月之展覽。獎勵內容如下: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國小中低年級組
3,000元及獎狀乙紙
2,000元及獎狀乙紙
1,000元及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國小高年級組
4,000元及獎狀乙紙
3,000元及獎狀乙紙
2,000元及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國中組
6,000元及獎狀乙紙
4,000元及獎狀乙紙
2,000元及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高中職組
8,000元及獎狀乙紙
5,000元及獎狀乙紙
3,000元及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10,000元及獎狀乙紙
8,000元及獎狀乙紙
5,000元及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獎狀乙紙
      ※ 備註:獎金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    頒獎:決賽得獎者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頒獎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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