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舉辦「第一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請踴躍報名參加
                                        	更新時間:2012-09-04 16:59:12 / 
                                            張貼時間:2012-09-04 16:58:23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2,198
										
									
	一、    主  旨:為紀念朱玖瑩老師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中華文化,並期使臺灣書法藝術與教育永續傳承,特舉辦第一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參賽資格:全國凡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按比賽之分組自由報名參加。
	四、    比賽分組:
	(一)    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    國小高年級組
	(三)    國中組
	(四)    高中職組
	(五)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五、    比賽程序:
	(一)    初賽:按參賽須知說明辦理,由評審委員自各組選出15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    決賽:101年9月29日(六)下午2時,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決賽地點另行通知)
	六、    初賽收件:
	(一)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1年9月17日止。
	(二)    收件方式:可親送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外註明「參加第一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收件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文化事業科 陳小姐 收  洽詢電話:06-2991111#8600。
	七、    參賽須知:
	(一)    參加初賽作品每人一件為限,字體不限,內容自選。
	(二)    初賽作品規格除國小組為四開直式書寫(約70x35公分)外,其他各組均以對開條幅(約135x35公分)直式書寫為準,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作品不須裱褙。並填寫比賽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三)    本項比賽不得以重覆描筆之書寫,參加初賽之作品須為個人原作,違反者將取消評審資格。
	(四)    初賽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加決賽,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比賽用紙尺寸與初賽相同,由主辦單位提供。
	(五)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刊印、展覽之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六)    參賽者請遵守比賽規定,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及獎狀。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比賽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八、    評審及獎勵:
	(一)    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二)    各組分別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一名,優選獎三名,佳作獎三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酌量增減)
	(三)    各組前三名均贈獎狀乙紙及獎金,優選及佳作贈獎狀乙紙,並於朱玖瑩故居二樓進行為期一個月之展覽。獎勵內容如下:
|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 | 
						佳作 | 
| 
						國小中低年級組 | 
						3,000元及獎狀乙紙 | 
						2,000元及獎狀乙紙 | 
						1,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 
						國小高年級組 | 
						4,000元及獎狀乙紙 | 
						3,000元及獎狀乙紙 | 
						2,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 
						國中組 | 
						6,000元及獎狀乙紙 | 
						4,000元及獎狀乙紙 | 
						2,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 
						高中職組 | 
						8,000元及獎狀乙紙 | 
						5,000元及獎狀乙紙 | 
						3,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 
						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8,000元及獎狀乙紙 | 
						5,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 備註:獎金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    頒獎:決賽得獎者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頒獎時間及地點。
										
									- 本訊息負責人 文化事業科 陳小姐
- 電話 06-2991111#8600
- E-mail 缺
- 相關附件 第一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doc
- 相關網址 http://culture.tainan.gov.tw/news/index-1.php?m=9&m1=3&m2=12&id=34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