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舉辦「第一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請踴躍報名參加
更新時間:2012-09-04 16:59:12 /
張貼時間:2012-09-04 16:58:23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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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 旨:為紀念朱玖瑩老師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中華文化,並期使臺灣書法藝術與教育永續傳承,特舉辦第一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參賽資格:全國凡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按比賽之分組自由報名參加。
四、 比賽分組:
(一) 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 國小高年級組
(三) 國中組
(四) 高中職組
(五)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五、 比賽程序:
(一) 初賽:按參賽須知說明辦理,由評審委員自各組選出15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 決賽:101年9月29日(六)下午2時,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決賽地點另行通知)
六、 初賽收件:
(一)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1年9月17日止。
(二) 收件方式:可親送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外註明「參加第一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收件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文化事業科 陳小姐 收 洽詢電話:06-2991111#8600。
七、 參賽須知:
(一) 參加初賽作品每人一件為限,字體不限,內容自選。
(二) 初賽作品規格除國小組為四開直式書寫(約70x35公分)外,其他各組均以對開條幅(約135x35公分)直式書寫為準,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作品不須裱褙。並填寫比賽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規格不符者不予評審。
(三) 本項比賽不得以重覆描筆之書寫,參加初賽之作品須為個人原作,違反者將取消評審資格。
(四) 初賽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參加決賽,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比賽用紙尺寸與初賽相同,由主辦單位提供。
(五)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刊印、展覽之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六) 參賽者請遵守比賽規定,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及獎狀。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比賽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八、 評審及獎勵:
(一) 由主辦單位遴聘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
(二) 各組分別遴選第一、二、三名各一名,優選獎三名,佳作獎三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酌量增減)
(三) 各組前三名均贈獎狀乙紙及獎金,優選及佳作贈獎狀乙紙,並於朱玖瑩故居二樓進行為期一個月之展覽。獎勵內容如下: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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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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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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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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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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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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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中低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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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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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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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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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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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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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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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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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及獎狀乙紙
|
2,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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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及獎狀乙紙
|
4,000元及獎狀乙紙
|
2,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高中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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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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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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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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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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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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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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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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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及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
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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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獎金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 頒獎:決賽得獎者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頒獎時間及地點。
- 本訊息負責人 文化事業科 陳小姐
- 電話 06-2991111#8600
- E-mail 缺
- 相關附件 第一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doc
- 相關網址 http://culture.tainan.gov.tw/news/index-1.php?m=9&m1=3&m2=12&id=3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