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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至101年10月5日止

更新時間:2012-09-05 10:43:41 / 張貼時間:2012-09-05 10:42:35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605

 

100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至101105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大學部(含畢業生)、研究所(含畢業生)

申請對象

10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附檔二

申請限制與條件

1.100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

2.100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

須在80分以上

3.100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無體

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申請日期

101105

申請表

如附檔三

申請方式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1. 申請表(每項獎學金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2.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

3. 該學位學程100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4. 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10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備註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

為限。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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