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至101年10月5日止
更新時間:2012-09-05 10:43:41 /
張貼時間:2012-09-05 10:42:35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605
100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至101年10月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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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含畢業生)、研究所(含畢業生) |
申請對象 |
參10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附檔二 |
申請限制與條件 |
1.100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
2.100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
須在80分以上
3.100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無體
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
申請日期 |
101年10月5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三 |
申請方式 |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1. 申請表(每項獎學金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2. 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3. 該學位學程100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4. 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10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
備註 |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
金為限。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