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政大盃橋藝錦標賽
更新時間:2012-09-10 13:45:00 /
張貼時間:2012-09-10 13:42:23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425
一、宗 旨:會推廣橋藝風氣,提升國內大專院校之橋藝水準,希望透過橋藝活動促進各校間情感交流,培養團隊間積極寬容之精神,並響應政府倡導正當育樂活動,特舉辦之。
二、主辦單位:國立政治大學
三、承辦單位:國立政治大學橋藝社
四、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6日(星期六)至10月7日(星期日)共二天
五、比賽地點:國立政治大學四維堂(進大門口直走即達)
六、參加資格:大專以下學生(含研究所),
七、比賽方式:四人隊制賽,每隊4至6人,無組隊限制
八、報名方法:
(一)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星期五)截止,採 E-mail 報名
(二)聯絡人:國立政治大學柯宜家
E-mail: 100103022@nccu.edu.tw
電話:09318200307
(三)報名費用:高中以下每隊800元,大專生每隊1200元,每隊皆須繳保證金500元,於賽後退還。以匯款方式報名
戶名:國立政治大學橋藝社簡睿之
郵局:700
局號:0002717
帳號:0574021
(二)食宿及交通:10月6日、10月7日中餐由承辦單位提
供折價卷,以及飯店資訊。
九、競賽規則:採用 2007 年版橋規及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所頒訂之複式合約橋藝競賽輔助規則。
十、賽程:
四人隊制賽:視參賽隊數安排賽程,參賽隊伍以16隊為限,額滿後即不再受理報名。
為鼓勵大學以下學生參賽,採榮譽點制,大學生與曾為青年國手正選者讓 2 IMP,高中以下男生讓 1 IMP,高中以下女生不讓點。每場以兩隊所讓之IMP總和差數計。最多為8 IMP。
十一、隊長會議:
(一) 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6日 9:00 至 9:30。
(二) 將進行隊制賽隊號抽籤
(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三)隊號抽籤完成後即不得更換賽員。
十三、競賽規定事項:
(一)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6日(星期六)8:30 至 8:50。
(三)閉幕典禮:中華民國101年10月7日(星期日)17:00。
(四)賽員請於賽前自行填妥制度卡
(五)參賽隊員請著正常服裝,且出賽時不得僅著汗衫、背心或拖鞋;比賽場內全程禁止吸菸、飲酒,且禁食檳榔,違反本條規定者將被取消該場出賽權。
(六)未經報名之人員不得出場比賽。
(七)參賽隊員請提前到場,並準時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遲到者由裁判依橋規處理)。
(八)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議。
(九)裁判於比賽中對相關隊伍所有紀律性罰分,一律不得上訴。
(十)參賽隊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不服裁判判決,須依本規程第十九條向大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十四、獎勵:
(一)四人隊制賽正盃:隊數16隊以上取4名, 16隊(含)以下時取前三名;9隊以下取前二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及獎品。
十五、罰則: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賽員出場比賽時,一經舉發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十六、申訴:
(一)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隊長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上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二)上訴書須由領隊或隊長簽名後,呈交當場裁判轉上訴委員會處理,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上訴成功時退還保證金,否則予以沒收。
(三)上訴案以大會上訴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如對敵隊賽員資格有疑問時,應於該場對戰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十七、附註: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交通資訊:萬芳交流道下國道三號北二高-> 右轉木柵路四段-> 左轉秀明路經萬壽橋直行至萬壽路右轉即可抵達。
(三)國立政治大學各項資訊http://www.ahs.nccu.edu.tw/bulletin_info.jsp?bulletinId=15066&typeName=0
五、比賽地點:國立政治大學四維堂(進大門口直走即達)
六、參加資格:大專以下學生(含研究所),
七、比賽方式:四人隊制賽,每隊4至6人,無組隊限制
八、報名方法:
(一)日期: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星期五)截止,採 E-mail 報名
(二)聯絡人:國立政治大學柯宜家
E-mail: 100103022@nccu.edu.tw
電話:09318200307
(三)報名費用:高中以下每隊800元,大專生每隊1200元,每隊皆須繳保證金500元,於賽後退還。以匯款方式報名
戶名:國立政治大學橋藝社簡睿之
郵局:700
局號:0002717
帳號:0574021
(二)食宿及交通:10月6日、10月7日中餐由承辦單位提
供折價卷,以及飯店資訊。
九、競賽規則:採用 2007 年版橋規及中華民國橋藝協會所頒訂之複式合約橋藝競賽輔助規則。
十、賽程:
四人隊制賽:視參賽隊數安排賽程,參賽隊伍以16隊為限,額滿後即不再受理報名。
為鼓勵大學以下學生參賽,採榮譽點制,大學生與曾為青年國手正選者讓 2 IMP,高中以下男生讓 1 IMP,高中以下女生不讓點。每場以兩隊所讓之IMP總和差數計。最多為8 IMP。
十一、隊長會議:
(一) 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6日 9:00 至 9:30。
(二) 將進行隊制賽隊號抽籤
(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三)隊號抽籤完成後即不得更換賽員。
十三、競賽規定事項:
(一)報到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0月6日(星期六)8:30 至 8:50。
(三)閉幕典禮:中華民國101年10月7日(星期日)17:00。
(四)賽員請於賽前自行填妥制度卡
(五)參賽隊員請著正常服裝,且出賽時不得僅著汗衫、背心或拖鞋;比賽場內全程禁止吸菸、飲酒,且禁食檳榔,違反本條規定者將被取消該場出賽權。
(六)未經報名之人員不得出場比賽。
(七)參賽隊員請提前到場,並準時出場比賽(以大會時間為準,遲到者由裁判依橋規處理)。
(八)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議。
(九)裁判於比賽中對相關隊伍所有紀律性罰分,一律不得上訴。
(十)參賽隊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不服裁判判決,須依本規程第十九條向大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十四、獎勵:
(一)四人隊制賽正盃:隊數16隊以上取4名, 16隊(含)以下時取前三名;9隊以下取前二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及獎品。
十五、罰則: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賽員出場比賽時,一經舉發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十六、申訴:
(一)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隊長以書面向大會提出上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二)上訴書須由領隊或隊長簽名後,呈交當場裁判轉上訴委員會處理,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整;上訴成功時退還保證金,否則予以沒收。
(三)上訴案以大會上訴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如對敵隊賽員資格有疑問時,應於該場對戰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十七、附註: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交通資訊:萬芳交流道下國道三號北二高-> 右轉木柵路四段-> 左轉秀明路經萬壽橋直行至萬壽路右轉即可抵達。
(三)國立政治大學各項資訊http://www.ahs.nccu.edu.tw/bulletin_info.jsp?bulletinId=15066&typeNam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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