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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至101年10月15日止

更新時間:2012-09-13 13:46:33 / 張貼時間:2012-09-13 13:45:55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599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至1011015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大學部、研究所(碩、博士)

申請對象

1. 設籍臺中市清寒優秀學生30

2. 設籍臺中市就讀化工系、材料系、資工系清寒優秀學生10

申請條件及限制

1.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八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

2.大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

3.特殊表現獎:大專院校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

比賽名列前茅為限,由各單位推薦甄選。

申請日期

1011015

申請表

如附檔二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行申請

1.申請書一份。

2.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3.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4.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5.(級任)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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