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至101年10月15日止
更新時間:2012-09-13 13:46:33 /
張貼時間:2012-09-13 13:45:55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599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至101年10月1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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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碩、博士) |
申請對象 |
1. 設籍臺中市清寒優秀學生30名
2. 設籍臺中市就讀化工系、材料系、資工系清寒優秀學生10名 |
申請條件及限制 |
1.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八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
2.大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八十分以上。
3.特殊表現獎:大專院校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
比賽名列前茅為限,由各單位推薦甄選。 |
申請日期 |
101年10月15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二 |
申請方式 |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行申請
1.申請書一份。
2.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3.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4.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5.班(級任)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獎助辦法.docx 、 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