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輔導組】學生租屋 善用校方租賃資訊
學生租屋 善用校方租賃資訊
了解法律常識 保障權益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租屋公布欄 2012.09.15
【潘姿羽╱台北報導】大專院校陸續開學,沒抽到宿舍的大學生開始煩惱校外租屋事宜,希望能租到便宜又舒適的房子。專家建議,大學生可多利用校方提供的租賃資訊,並請朋友陪同看屋,租屋安全更有保障。
大學常有宿舍供不應求的情況,學生校外租屋相當普遍,但大學生新鮮人多是第1次租屋,政治大學住宿輔導組表示,學生可多利用學校資源,如政大「校外租賃資訊網」有刊登租屋須知、法律常識、租屋網站連結,並提供租賃契約書下載和房屋物件查詢,若房東想刊登物件,必須先經由校方審核證件和租屋環境,確保學生租屋安全。
簽約確認為屋主本人
政大住宿輔導組指出,不論書局買的制式房屋租賃契約還是房東自行印製。通常條約內容會較簡單且偏向房東權益,因此校方和專家共同研擬1份租賃契約書,希望較完整的合約內容可以減少租屋糾紛。
部分學生會和房東協議預繳半年或1年金額以降低租金,但政大住宿輔導組表示,這種方式對承租人較無保障,若學生因故提前解約,可能無法拿回預繳的租金和押金,建議大學生可主動了解租屋的相關法律常識,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由於學生較無看屋經驗,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提醒學生除了注意租金、地點,最重要的是環境安全,有些房東會把1層樓隔了近10間房間加以分租,不僅沒有對外窗空氣流通差,也會造成消防疑慮。
若樓梯間張貼許多廣告單,學生也要避免承租,因為這代表門戶安全有漏洞,任何人都可進出。看房子時,可找有經驗的學長姐或同學陪同前往,避免因經驗不足而租到品質差的房子。
付訂金應要求開收據
租屋不只要注意環境,徐佳馨叮嚀學生簽約時要確認屋主是否為本人,如果是二房東,應了解他是否有權利轉租房屋,支付訂金時則應要求房東開收據,因為現在詐騙集團假冒房東收取訂金後消失的案例也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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