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全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音樂大賽」活動計畫
壹、 目的
本項活動有助於增加原住民族學子對族語文化認同及對傳統歌謠之學習意願,促進對多元族群文化的認識及發展個人天賦。近年來原住民傳統音樂豐富與多元的生命力開始受到國人的重視,其目的如下:
(一)、落實大專院校學生對原住民族歌謠的傳承與發揚。
(二)、讓大眾體驗台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美,促進大眾欣賞並尊重多元文化。
(三)、提升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的自信及對族群的認同。
(四)、提供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表演舞台,展現音樂才藝。
貳、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承辦單位: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台灣原住民族中心
協辦單位:立法院 廖國棟委員國會辦公室
立法院 簡東明委員國會辦公室
近觀藝術經紀有限公司
出力舞集文化教育工作坊
叁、競賽要點
一、競賽項目
個人歌曲演唱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101年9月1日起至
(二)、報名資格:1.參賽者皆須為在學之大專院校原住民籍學生。
2.曾經參加本項比賽得到前3名,次數未超過2次(含)者。
(三)、報名方式:
(1)報名表至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校級中心/台灣原住民中心網站下載
http://indigenous.ntust.edu.tw/front/bin/ptdetail,20120906,r,1.phtml
(2)報名表以掛號寄至:
10607 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台灣原住民中心 收
(3)除了紙本的報名表之外,請另以電子檔寄到:pam@mail.ntust.edu.tw
以確保主辦單位收到。
(4)傳真報名:02-2737-6314(請註明台灣原住民族中心收)
(5)洽詢電話:02-2733-3141#7566、7921
(6)報名確認:收到報名後主辦單位將以電話確認,若未收到報名確認者請逕向本中心詢問。
(7)報名費:每人100元。
(一)、初賽:101年10月6日(星期六)
(二)、決賽:101年10月20日(星期六)
伍、競賽地點
(一)、初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視廳館
(二)、決賽: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研究大樓一樓演講廳(RB105)
陸、 競賽方式
(一)、初賽:
清唱傳統族語及流行歌曲各一首,每一首歌曲各一分鐘。
(二)決賽:
1. 第一階段演唱傳統族語一首,可自彈自唱或現場樂隊伴奏。
2. 第二階段演唱中文歌曲一首,可自彈自唱或現場樂隊伴奏或自
備伴唱帶。
(三)評審辦法:
(1) 初賽:(a)音色50% (b)音準50%
(2) 決賽:
A. 原住民族母語歌謠(50%):
(a)完整度10% (b)文化特色15% (c)曲意表達15% (d)服裝10%
進行方式:選手自選原住民族母語歌謠,清唱或自彈自唱。
B. 中文流行歌曲(50%):
(a)音色10% (b)音準10% (c)台風10% (d)曲意表達10% (e)服裝10%
(四)比賽規定:
(1) 參賽者請於比賽開始前30分鐘內向大會報到。
(2) 參賽者從一出場開始評分。
(3) 參賽者有不當舉動查證屬實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者資格。
(4) 主辦單位根據評審結果公佈名次並頒獎。
(5) 主辦單位僅提供音響設備。
柒、獎勵方式
第一名 ………………… 獎金新台幣22,000元、獎盃一座
第二名 ………………… 獎金新台幣12,000元、獎盃一座
第三名 ………………… 獎金新台幣 8,000元、獎盃一座
第四名 ………………… 獎金新台幣 5,000元、獎狀一張
第五名 ………………… 獎金新台幣 3,000元、獎狀一張
第六名-第十名…………. 獎金新台幣 2,000 元
最佳人氣獎 …………… 禮券(1,500元)、獎狀一張
最佳台風獎 ……………禮券(1,500元)、獎狀一張
最佳造型獎 ……………禮券(1,500元)、獎狀一張
※頒獎時,參賽者須親自上台領獎,否則視同棄權,取消其資格。如發現參賽者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形得追回所頒之獎項。
※參賽者未臻評選標準時,主辦單位得依評審意見,獎項從缺。
※依稅法規定,得獎超過NT$13,333元,應自行負擔15%稅金。
- 本訊息負責人 潘沅宜
- 電話 02-27333141#7566
- E-mail pam@mail.edu.tw
- 相關附件 報名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