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1年第2梯次獎學金申請至101年10月31日止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1年第2梯次獎學金申請至
101年10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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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申請對象 |
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
申請條件及限制 |
1. 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年齡在 27(含)歲以下就讀大學部或研究所具正式學籍(不含 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及延
畢學生等)。且申請時仍為在校生者。 2.申請人及配偶10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
下。 3.申請人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及操行成績
達80分以上。 |
申請日期 |
101年10月31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二 |
申請方式 |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行申請
1.申請書。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請黏貼於申請書背
面) 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或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
影本。
【若已請領失業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度就業又非自願離職者,應檢附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
4.子女100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操行成績等證明影本。 5.申請人及配偶「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各一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夫妻
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14萬元。 6.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配偶及子
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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