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屆台北文學獎
▇ 截稿日期: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2012年11月30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收件方式: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35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00號13樓之3第十五屆台北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組別」與「文類」。
▇ 徵選類別:(一)競賽類;(二)年金類
(一)競賽類
1.徵文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歷屆台北文學獎文學競賽類各文類首獎得主,不得參加該得獎獎項之比賽(例如散文首獎得主不得參加本屆散文類組,依此類推)。
2.作品體例
(1)小說:以6000至12000字為原則。
(2)散 文:以3000至5000字為原則。
(3)現代詩:30行以內。
(4)古典詩:限絕句或律詩。須創作組詩(8首為一組)。
(5)舞臺劇劇本:含現代及傳統戲劇之原創劇本,惟不含兒童戲劇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70至90分鐘為限。
3.徵文主題
(1)小說、散文、現代詩、古典詩:以「台北經驗」為主題。
(2)舞台劇劇本:主題不限,惟以「台北經驗」為佳。
4.獎勵名額:各取首獎一名、評審獎一名、優等獎兩名。
5.獎勵方式
(1)獎金說明
a.小說:
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獎座一座。
b.散文: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c.現代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d.古典詩:
首獎頒發獎金10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頒發獎金5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3萬元,獎座一座。
e.舞臺劇劇本:
首獎頒發獎金15萬元,獎座一座;並得於得獎名單公布後兩個月內尋求製作團隊提出演出計畫提供審查,審查通過者,發給合作之製作團隊「演出製作獎金」。
評審獎頒發獎金7萬元,獎座一座。 優等獎每名頒發獎金4萬元,獎座一座。
(二)年金類
1.對象:業餘及職業作家(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歷屆台北文學獎文學年金得主不得參加。
2.名額與獎助金額:入圍三名,每名獎金20萬元,各頒發獎座一座;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後,再進行二階段決審,評選出一名文學年金得主,致贈獎金40萬元及年金得主獎座一座。惟入圍者作品,若於決審前輯印成書者,不得參加決審。
3.申請:須提出未來一年之完整寫作計畫(不超過2000字),寫作主題須與臺北有關,文體不拘;計畫內容之質與量須能以編印成書為原則,申請時須附本次寫作計畫之部份作品(小說、散
文、報導文學等至少1萬2000字,新詩至少10首)提供審查,提供審查之作品不得於入圍名單公布前發表。申請者另可檢附其他個人作品供評審參考。
4.寫作期限:申請獲准者,須在一年內完成寫作計畫。
5.寫作規模: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至少8萬字,新詩至少50首。
6.年金給付方式:分入圍、得獎兩階段
(1)第一階段:入圍者將於接獲本局公文通知後,憑領據核撥入圍獎金20萬元。
(2)第二階段:入圍者依限完成寫作計畫後進行決審,決審選出之得獎者,將獲頒年金得主獎金40萬元。如未依限時完成寫作計畫時,文化局將追回入圍獎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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