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留學服務業提升服務品質應注意事項」、「留學服務業廣告規範」及「留學服務業消費需知」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更新時間:2012-09-26 15:15:03 /
張貼時間:2012-09-26 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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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台文(三)自第1010174391號函辦理有關「留學服務業提升服務品質應注意事項」、「留學服務業廣告規範」及「留學服務業消費需知」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二、教育部於89年3月9日檢送旨述3份文件公告周知,惟於93年教育部已分別訂定「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留學契約內容,其法律位階係屬法規命令,且旨述3文件內容亦已列入各該海外留學及旅遊學習應記載事項內,爰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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