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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北客家靚T設計大賞

更新時間:2012-10-02 12:10:55 / 張貼時間:2012-10-02 12:10:00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教育部
1,440

一、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報名資格:
不限年齡層

四、徵選活動規劃說明:
本比賽分為個人組與團體組,分別進行初賽及決賽 (初賽預計於 9 月中旬辦理,決賽預計於 10 月中旬辦理,時間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初賽以參賽者郵寄至主辦單位之設計圖進行評審,個人組入圍 50 名、團體組入圍 20 組進入決賽,進入決賽者主辦單位支付製作實體 T-Shirt 費用個人組 1,000 元、團體組 3,000 元,以實體 T-Shirt 進行評選,決賽當日参賽者需至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解說設計理念。T-Shirt 設計相關事項如下:
 

(一)設計主題:

以客家元素 (例如桐花、美食、油紙傘...等) 為主軸結合客家文化精神,納入創意、設計理念並符合實穿之需求,發揮客家服飾結合新世代服飾的可能性,所設計之項目。
 

(二)設計內容:

以一般棉質 T-Shirt 為設計之基本款式,圖案位置不限,可以依作品風格自行搭配適合之底色,並以客家元素圖樣、文字等為內容,發揮原創精神,並需富含設計理念。
 

(三)設計類別:

短袖 T-Shirt
 

(四)設計對象:

不限年齡層
 

(五)評選原則:

著重客家元素與新時代之融合的設計理念,圖樣文字必與客家意象相關 (若為不普遍之意象,請於設計理念敘明);同時重視設計內容之原創性與設計美感、配色;團體組另須參酌每件作品之整體感與設計理念。

五、參賽程序:
 

(一)參賽資格:

凡對設計有興趣民眾皆可參賽,分為個人與團體兩組,每人於同組僅限參賽 1 件。
1.個人組:1 人限參賽 1 件作品,以個人為單位。
2.團體組:每組人數不限,惟每組參賽作品限 2 至 5 件,可以親子裝、家庭裝、情侶裝等主題,報名並提供隊名或代表人姓名。
 

(二)報名收件方式:
1.報名日期:

即日起 ~ 9 月 3 日(一)止
 

2.初賽參賽作品繳交:

(1)必備文件為報名資料表、身分證件影本、存摺影本、作品版權同意書及彩色列印設計圖樣,團體組另請附切結書。請參賽者至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下載,以電腦擅打或手寫 (字跡須工整),下載網址:http://www.hakka.tpc.gov.tw/index.php
(2)設計圖樣請以 A4 直式尺寸之 80 磅列印紙彩色列印 6 份,需清楚顯示顏色、圖樣、若有正反面樣式請分兩張列印。(本比賽以參賽者提供之設計圖評審,色差、圖樣位置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3)上述資料一律採用掛號郵寄或快遞郵寄,截止日期為 101 年 9 月 3 日 (一),以郵戳為憑。地址:23741 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 239 號 靚 T 設計大賞小組收
(4)收件後主辦單位初審參賽者資料,若需補件者未於 101 年 9 月 3 日 (以郵戳為憑) 前補件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3.決賽參賽作品繳交:

(1)進入決賽之参賽者,主辦單位將支付製作實體 T-Shirt 費 用個人組 1,000 元、團體組 3,000 元,由參賽者自行製作實體 T-Shirt,於決賽當日自行套至主辦單位架設之模特兒。T-Shirt 成品為配合模特兒建議以 M 號為原則,實際大小視參賽者需求,惟決賽當日有不適模特兒大小之情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主辦單位提供之模特兒為半身無手,若有搭配下身之必要,請自行備妥固定工具並於決賽前裝置完畢。
(3)主辦單位支付之製作實體 T-Shirt 費於決賽當日確定入圍參賽者已製作並裝置完實體 T-Shirt 後支付。
(4)請參賽者自留繳交作品之影本、相片及電子檔,參與決賽之實體 T-Shirt 不論有無得獎一律不予退還。

六、獎金:
 

(一)個人組:

第一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
第二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第三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整
佳 作 5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二)團體組:

第一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整
第二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30,000 元整
第三名 1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佳 作 5 名,獎盃 1 座、獎金新台幣 5,000 元整

七、注意事項:
(一)所設計的作品需為參賽者原創,為第一次投稿,且無一稿多投、未侵犯他人著作財產權,如有侵犯者,由設計者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二)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即擁有該作品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使用權和發佈權等,設計者不得再向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該設計作品。
(三)初賽入圍之參者賽者若無法製作成品參加決賽視同放棄資格。
(四)團體組得獎獎金由該隊自行分配,其他如衍生相關法律問題,概由該隊隊員自行負責。

相關資訊及下載:
http://www.hakka.ntpc.gov.tw/index.php?selectpage=bodymainpagelist&pageid=1517&pid=1&mid=2&flag=9387207
http://www.hakka.tpc.gov.tw/index.php?selectpage=bodymainpagelist&pageid=1470&pid=1&mid=2&flag=5835876

  • 本訊息負責人 藍黎枝
  • 電話 02-7736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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