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一、宗    旨:為宏揚傳統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桃園縣書法學會、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
	五、參賽資格: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參閱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
	               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2年1月26日(週六)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選。
	八、初選收件:
	   (一)自101年11月12日(週一)至12月10日(週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請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
	         覺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第七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作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轉8521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楊小姐。
	   (四)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
	         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九、各項工作進度表:
| 
						工作項目 | 
						時間 | 
						備註 | 
| 
						簡章發布 | 
						101年9月 | 
						公布於本局網站,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 
						局免費索取 | 
| 
						初選收件 | 
						101年11月12日(週一)至 
						101年12月10日(週一) | 
						參賽者以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 
| 
						初選評審 | 
						101年12月24(週一) | 
						預定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舉行 | 
| 
						初選成績公佈 | 
						101年12月28日(週五) |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 | 
| 
						決賽日期 | 
						102年1月26日(週六) 
						上午9時-9時30分報到 
						上午10時正式比賽 |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 
| 
						決賽評審 | 
						決賽完畢隨即評審 |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 
| 
						推廣活動 | 
						同決賽日 
						上午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 | 
						現場舉辦「漢字之美書法推廣活動」 | 
| 
						頒獎典禮 | 
						同決賽日下午2時 |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 
| 
						得獎公佈 | 
						同決賽日下午2時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桃園縣 
						政府文化局網站 | 
	十、參賽須知:
	   (一)初選:
	         1.初審作品請以普通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40×
	      ※國中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四尺宣紙四開(約70×
	         2.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3.每人限參加一組,以每人一件作品為原則,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獲或評審認定不實,取消參賽資格及三年內不
	          得參賽。
	         5.參賽者請詳填簡章後附之【報名表】,將其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以掛號信件郵
	          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失。
	   (二)決賽:
	         1.作品經初審後,入選名單將於101年12月28日(週五)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
	           站【最新消息】,並以專函通知,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工具,比賽用紙
	           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
	         2.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當場發給。
	         3.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學生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
	         4.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條幅」乙件。
	         5.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
	          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
	          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6.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決議酌量增減。
	         7.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十一、評審:初審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知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獎勵辦法:
| 
					組    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 | 
					佳作 | 
| 
					國    小     
					中年級組 | 
					一人 
					獎金5000元 | 
					一人 
					獎金3000元 | 
					一人  
					獎金1000元 | 
					十五人 
					獎金500元 | 
					若干名 | 
| 
					國    小 
					高年級組 | 
					一人 
					獎金5000元 | 
					一人 
					獎金3000元 | 
					一人  
					獎金1000元 | 
					十五人 
					獎金500元 | 
					若干名 | 
| 
					國 中 組 | 
					一人 
					獎金6000元 | 
					一人 
					獎金4000元 | 
					一人  
					獎金2000元 |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 
					若干名 | 
| 
					高 中 組 | 
					一人 
					獎金7000元 | 
					一人 
					獎金5000元 | 
					一人  
					獎金3000元 | 
					五人 
					獎金1000元 | 
					若干名 | 
| 
					大 專 組 | 
					一人 
					獎金7000元 | 
					一人 
					獎金5000元 | 
					一人  
					獎金3000元 | 
					五人 
					獎金1000元 | 
					若干名 | 
| 
					社 會 組 | 
					一人 
					獎金20000元 | 
					一人 
					獎金15000元 | 
					一人  
					獎金10000元 |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 
					若干名 | 
| 
					長 青 組 | 
					一人 
					獎金10000元 | 
					一人 
					獎金6000元 | 
					一人  
					獎金3000元 | 
					五人 
					獎金1000元 | 
					若干名 | 
(佳作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相關活動訊息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2.asp?p0=8987&uid=&con=&cid=&year=&month=&day=&key=&pageno=2
- 本訊息負責人 課指組
- 電話 04-22840227
- E-mail actnam@dragon.nc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