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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更新時間:2012-10-11 09:50:47 / 張貼時間:2012-10-11 09:48:34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447

 

一、宗    旨:為宏揚傳統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桃園縣書法學會、桃園縣書法教育學會

五、參賽資格: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參閱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

               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2126(週六)於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選。

八、初選收件:

   (一)自1011112(週一)1210(週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請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

         覺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第七屆桃園縣全國春聯書法比賽」作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8521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楊小姐。

   (四)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

         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九、各項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發布

1019

公布於本局網站,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

局免費索取

初選收件

1011112(週一)

1011210(週一)

參賽者以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初選評審

1011224(週一)

預定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舉行

初選成績公佈

1011228(週五)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

決賽日期

102126(週六)

上午9-930分報到

上午10時正式比賽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決賽評審

決賽完畢隨即評審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推廣活動

同決賽日

上午1230分至下午130

現場舉辦「漢字之美書法推廣活動」

頒獎典禮

同決賽日下午2

地點:桃園縣立體育館(巨蛋)

得獎公佈

同決賽日下午2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桃園縣

政府文化局網站

十、參賽須知:

   (一)初選:

         1.初審作品請以普通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40×35公分)。

      ※國中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四尺宣紙四開(約70×35公分)。

         2.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3.每人限參加一組,以每人一件作品為原則,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經查獲或評審認定不實,取消參賽資格及三年內不

          得參賽。

         5.參賽者請詳填簡章後附之【報名表】,將其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以掛號信件郵

          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失。

   (二)決賽:

         1.作品經初審後,入選名單將於1011228(週五)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

           【最新消息】,並以專函通知,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工具,比賽用紙

           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

         2.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當場發給。

         3.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學生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

         4.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條幅」乙件。

         5.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

          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

          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6.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決議酌量增減。

         7.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十一、評審:初審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知名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獎勵辦法: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中年級組

一人

獎金5000

一人

獎金3000

一人 

獎金1000

十五人

獎金500

若干名

    

高年級組

一人

獎金5000

一人

獎金3000

一人 

獎金1000

十五人

獎金500

若干名

國 中 組

一人

獎金6000

一人

獎金4000

一人 

獎金2000

十五人

獎金1000

若干名

高 中 組

一人

獎金7000

一人

獎金5000

一人 

獎金3000

五人

獎金1000

若干名

大 專 組

一人

獎金7000

一人

獎金5000

一人 

獎金3000

五人

獎金1000

若干名

社 會 組

一人

獎金20000

一人

獎金15000

一人 

獎金10000

十五人

獎金2000

若干名

長 青 組

一人

獎金10000

一人

獎金6000

一人 

獎金3000

五人

獎金1000

若干名

                        (佳作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相關活動訊息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2.asp?p0=8987&uid=&con=&cid=&year=&month=&day=&key=&pageno=2

  • 本訊息負責人 課指組
  • 電話 04-22840227
  • E-mail actnam@dragon.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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