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原住民素材」於堤壁、橋涵美化設計甄選
運用「原住民素材」於堤壁、橋涵美化設計甄選辦法
一、 目的:結合藝術人文學習領域,提供民眾創造發表機會,提升環境美學素養,促進民眾對原住民文化重視。
二、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三、 徵圖主題:圖稿內應表現原住民文化,並與甄選地點協調。
四、 徵圖地點:
(一) 堤壁組(堤壁組)計3處(請參考附件四)︰
基隆河堤防:美堤河濱公園大直橋上游堤外壁
基隆河堤防:大佳河濱公園基隆河8號疏散門上游100公尺處堤外壁
新店溪堤防:古亭河濱公園中正橋上游水源高架道路下方堤外壁
(二) 橋涵組(橋涵組)地點例如:北原會館週邊之南港國中人行陸橋、南港向陽人行陸橋、玉成國小人行陸橋(請參考附件五)或其他人行陸橋、地下道。
五、 投稿須知
(一) 甄選資格︰徵圖對象為全國原住民自然人或領有「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之原住民團體。
(二) 創作形式手繪或數位輸出皆可,限平面創作,作品均不裝框。
(三) 格式及主題︰
堤壁組︰
1. 格式:A2(58cm*42cm)橫式大小紙張(格式詳附件3)。
2. 於報名資料表內以200~600字說明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
3. 主題:可於下列參考主題擇一為創作主題,或自行擬定創作主題。
參考主題:水岸、祭典、神話傳說、四季、農耕、漁獵、親子、服飾、婚慶……等;或以凱達格蘭族圖紋為創作主題。
橋涵組︰
1. 格式:A2(58cm*42cm)大小紙張,繪製區域A3(42cmx29cm)大小之範圍,空白處標註相關尺寸比例及及說明等(格式詳附件3)。
2. 於報名資料表內以200~600字說明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
3. 主題:創作內容以能代表原住民都會生活型態意象之標誌(logo)或圖騰等;或以凱達格蘭族圖紋為創作主題。
(四) 投稿人之完整投稿內容應包含以下文件:
(1) 參選作品
(2) 報名資料表(附件一)
(3) 原住民自然人需檢附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原住民團體需檢附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承辦原住民行政之單位核發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影本。
(4) 著作權權利移轉及後製階段同意書(附件二)
六、 投稿方式
(一) 請將作品以書面形式裝袋(如有電子檔可以JPG檔案格式燒錄於光碟片中一併送件),註明「參加『原住民素材』於堤壁、橋樑美化設計甄選活動」,以掛號郵件或親自送件方式送至指定收件地點。
(二) 同一報名者作品不限1份,惟不同作品應以不同信封袋投稿,每份作品均應各自填具「報名資料表」、「著作權權利移轉及後製階段同意書」,並各自檢附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自然人投稿)或「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團體投稿)。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三) 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01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 收件地點: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
七、 甄選及獎勵:
(一) 由本局邀請具藝術、人文且熟稔原住民文化專長之專家學者就參選作品進行甄選。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決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
(二) 甄選標準︰主題精神35%、設計概念25%、美感25%、創意20%。
(三) 優勝獎勵:
1. 堤壁組第一名1人:得獎金10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2人:各得獎金5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2人︰各得獎金2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佳作3人:各得獎金1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凱達格蘭族圖紋特別獎1人:得獎金1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臺北市原住民特別獎1人:得獎金1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2. 橋涵組 第一名1人:得獎金8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二名2人:各得獎金4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第三名2人︰各得獎金2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佳作3人:各得獎金1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凱達格蘭族圖紋特別獎1人:得獎金1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臺北市原住民特別獎1人:得獎金1萬元整及獎狀乙張
(四) 甄選方式及程序
1. 堤壁組及橋涵組各自分別甄選出得獎作品。
2. 甄選作業採以下三階段辦理:
(1) 第一階段由甄選委員於所有作品依序選出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2名)、佳作(3名)。
(2) 第二階段將「凱達格蘭族圖紋」為創作主題且尚未獲得任何獎項之作品,選出最佳者獲得「凱達格蘭族圖紋特別獎」。
(3) 第三階段將設籍臺北市之原住民自然人或登記於臺北市之原住民團體作品,且尚未獲得任何獎項者,選出最佳者獲得「臺北市原住民特別獎」。
八、 附則:
(一) 甄選作品須符合智慧財產相關法令,甄選者須確保作品具有相關權利,並不得有抄襲情事。若有抄襲不實者,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除甄選者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 甄選者報名時應先於「著作權權利移轉及後製階段同意書」(附件二)上簽名同意其甄選作品於獲獎後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該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本局;必要時本局對獲獎作品保有修改權、攝影、出版、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之權利,著作人不得異議;惟所取得的作品將僅使用於本局暨所屬工程處之文件及設施上;堤壁組雖經選擇創作位置,但本局仍保有得獎作品設置位置變動之權力。
(三) 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作品。
(四) 凡報名甄選者,即視為同意本甄選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變更之權利。
(五)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六) 獎金、獎狀於頒獎典禮發放,日期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七)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相關活動訊息請上http://www.pwb.taipei.gov.tw/ct.asp?xItem=31587197&ctNode=23079&mp=1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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