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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行動菁英培訓營培訓隊

更新時間:2012-10-29 16:09:51 / 張貼時間:2012-10-29 16:08:34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531

 

一、目的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環境教育,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並促使學校教育結合本局各項環境教育施政作為,特甄選並招募本市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使其所學能向外拓展、向下扎根,落實環境教育及永續發展,增進臺中市民之環境倫理與責任。
二、工作內容及運用方式
(一)   擔任本局各項環境教育推動種子。
(二)   規劃及支援環境教育八大領域(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及社區參與)課程及活動。
(三)   參與本局辦理菁英培訓隊之相關培訓課程(附件一)
(四)   協助本市針對所屬環境保護設施、場所(例如焚化廠、堆肥場、家具回收再生中心、污水現地處理設施等),擔任解說服務志工,使參訪民眾能獲得良好之解說服務。
(五)   協助本市前往企業、社區、學校或其他有需要之單位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
(六)   協助編輯環境保護文宣資料、宣導影片、教案、海報設計、圖書整理等工作,提高環境教育品質。
(七)   協助設計、辦理各項環境教育活動(例如跳蚤市場、環保競賽、話劇表演、頒獎表揚等),鼓勵民眾參與。
(八)   協助本市推動其他環境教育工作。
三、報名資格、方式與期限
(一)   就讀或設籍於臺中市之青年學子,30歲以下,儀容端正,口齒清晰,表達能力佳者。
(二)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11031日(星期三)止。
(三)   報名資訊請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下載。
(四)   請將報名表填妥,以E-mail方式寄回:tcepbee@gmail.com信箱或傳真至04-24631590,信件主旨請註明:「報名環境教育行動菁英培訓隊○○○(姓名)」字樣。
(五)   繳交文件內容務必填寫完整(含照片),資料不全者,視      為報名無效。
(六)   參與甄選本活動之志工須能遵守服勤時間規範者。
(七)   本計畫為志願服務學習,非打工性質,有意願參與者請確認並調整自身心態。
四、遴選方式與公告
(一)   本培訓計畫遴選臺中市青年學子,依下列項標準評分遴選前40 位,報名表請見附件二。
(二)   評分標準:審查將以在學成績、參訓計畫及曾參加環保或公益服務性志工活動與社團、學會經歷等予以評估,總分合計未達60 分者不予錄取。
1.       在學成績(學業需60分以上,操行需70分以上)
2.       參訓計畫(包含對參訓目的、對環境教育瞭解及未來的期許)
3.       曾參加環保或公益服務性志工活動與社團、學會經歷[曾任自治組織或服務性社團、學會組織幹部,具有服務性活動策辦執行經驗者、現(曾)任校內(外)服務活動輔導員]
(三)   評選流程:由本局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通知面試。通過將以Mail通知錄取者參加培訓課程。
(四)   錄取名單公告:遴選結果將於本局網站公告。
(五)   報名人請檢附成績單影本及經歷(參與環保或公益服務性志工活動)等相關證明文件。
(六)   獲遴選參訓之學生至101 日止未滿20 歲者,須經監護人簽署同意書,始得參訓(本局將於獲遴選通知函時併附)
五、附則
(一)   服務期間本局提供服務證書、活動餐點、志工背心(需歸還)、交通費津貼、團體保險,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
(二)   行動菁英隊成員應遵守本局有關之各項規章;並應參加環境教育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課程。
(三)   凡有怠忽職責、行為不良或有損臺中市政府之榮譽者,本局得撤銷其聘用資格。
六、津貼獎勵
環境教育行動菁英培訓隊津貼獎勵如下:
(一)   活動期間提供免費膳食。
(二)   服務榮譽津貼250/次。
(三)   活動期間之團體保險,由本局補助。
(四)   可獲得學校之服務時數,由各校自行認定。
(五)   可獲得環保志工服務時數,每日最高10小時。
(六)   頒發服務證書。
七、義務
環境教育行動菁英培訓隊成員經本局培訓後,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   未參與本局辦理菁英培訓隊之相關培訓課程者取消菁英隊成員資格。
(二)   為環境教育行動菁英隊成員期間,每年至少必須完成服務累積達25點服務點數(詳附件三:環境教育行動菁英隊成員推廣環境教育點數計算原則),若未完成服務累積達25點服務點數者,將立即取消菁英隊成員資格。
(三)   活動期間須穿著本局志工背心進行環境教育推廣活動,將環境教育行動菁英培訓隊意象及服務精神推廣至校園及社區。
(四)   落實執行校園環境教育行動力,回報其推動成果,並協助蒐集環境教育推廣或服務成果。
(五)   參與本局舉辦之環境教育行動菁英培訓隊服務活動及聯繫會報,並配合推廣活動,擔任各項環境教育推動種子。
(六)   如辦理推廣活動者,需於每場次活動後,撰寫活動紀錄或心得500字。
(七)   由本局辦理服務績優公開頒獎表揚,每年12月底進行服務點數統計,最高者遴選為特優(1名),另按點數多寡遴選5-10名服務績優者;並請就讀學校進行敘獎,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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