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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101學年度「希望工程教育基金」申請至101年11月13日止

更新時間:2012-11-01 17:26:04 / 張貼時間:2012-11-01 15:52:56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1,801

 

桃園縣101學年度「希望工程教育基金」申請至

1011113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大學部

申請對象

設籍桃園縣一年以上大學部優秀清寒學生

申請成績限制

1. 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至少為全班前15%,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

2. 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申請條件

1. 具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

2. 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4年內曾參加縣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3. 曾獲桃園縣希望工程教育基金補助之學生得優先申請

4.依該計畫要求,本校可提送名額為2名,如有多人申請將以成績高者優先

獎助金額

1. 一學年15萬元,分2次撥款。

2. 申請者如已接受政府補助或其他慈善機構獎助、其它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以利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局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3. 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獎助金折半。

申請日期

1011113

申請表

如附檔二

申請方式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12份(影本應註明與

本相符)

1. 申請書

2. 100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3.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4. 戶籍謄本(設籍滿1)

5. 自傳及特殊事蹟(具體陳述事實)

6. 申請獎助之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獎狀影印本)

7. 證明文件(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8. 98101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9. 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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