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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東莞同鄉會100學年度獎助學金申請至101年11月20日止

更新時間:2012-11-04 17:18:17 / 張貼時間:2012-11-04 17:16:50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046

 

台北市東莞同鄉會100學年度獎助學金申請至

1011120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大學部(含進修推廣部)、研究所(經政府認可國外大學之

碩、博)

申請對象

1. 凡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原籍屬廣東省東莞市籍之學生,

2. 博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以5年為限,碩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以3年為限

申請成績限制

100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或A等,可申請甲種獎助學金。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或B等,可申請乙種獎助學金。 
3.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或C等,可申請丙種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

1011120

申請表

如附檔二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行申請

1. 填具「申請書」

2.  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正本乙份(影本不收)

3. 原籍證明乙份『有公信力的原祖籍東莞證明或舊式戶籍謄本有記載者,申請人或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為本會已列冊會員,或曾獲本會獎助學金者免繳』 

4.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備註:將上述資料備齊,掛號郵寄掛號郵寄(郵遞區號)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5樓D室台北市東莞同鄉會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名額與金額

等級

研究所 博士班

研究所 碩士班

大學

高中

國中

甲種

5000

4500

4000

3000

2500

乙種

4500

4000

3500

2500

2000

丙種

 

 

3000

2000

1500

附註:

1.外文學校A等比照甲種,B等比照乙種之金額發放。
2.
博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以5年為限,碩士班學生修業年限以3年為限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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