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外交獎學金申請至102年1月7日止
外交部外交獎學金申請至102年1月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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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進修者) |
申請對象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曾於100學年度修習外交、國際公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5門課程中應有1門外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但選修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最多以2門為限。
3. 第2款所列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4. 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5. 同一學生領取本獎學金以乙次為限。 |
申請限制 |
1. 於101學年內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2. 享有政府公費待遇或其他經常經費補助者。但清寒補助金不在此限。
3. 有任一科不及格者。 |
申請日期 |
102年1月7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二 |
申請方式 |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1. 100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正本
2. 在學證明(蓋有學校戳記或關防)。
3. 自傳。
4. 教授推薦函。
5.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附檔三)。 |
備註 |
獎勵名額為34名,每名新台幣2萬5千元。但本部得視該年度經費予以增減。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doc 、 初審意見表.doc 、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