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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大盃國際太極武學名家邀請賽大會規程

更新時間:2013-01-16 16:34:49 / 張貼時間:2013-01-16 16:30:02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國立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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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比賽宗旨:為慶祝政大八十六週年校慶,推廣台灣傳統武學,培育文韜武略兼具之優秀人才,承先啟後,發揚傳統武德文化,促進國際武學交流,特舉辦本活動。

貳、依據體委全字第1010045578號函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國立政治大學太極社、台灣傳統武學太極拳刀劍桿散手協會。

三、協辦單位:中華北少林長拳武術推展協會、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中山分會、中華民國楊家秘傳太極拳協會、中華民國劍藝協會、台北市中華石泉師太極拳協會、台北市太極拳協會、台北市國術會、台北市薪傳 鄭子太極拳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陳氏太極拳發展協會、武壇國術推廣中心、青島武館、忠義武術館、政治大學體育室、政治大學學務處、國際獅子會300G1區武 術教育委員會、新北市陳氏太極拳協會、新店市太極拳協會、錦園八卦掌研究協會 (依筆劃順序)。    

肆、參加單位:

一、國內各縣市國、武術協會或委員會,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國中、國小或武術館皆可報名參加,唯不接受個人報名。

二、歡迎國外(含大陸地區)武術團體報名參賽。

伍、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2331(星期日)上午800至下午600

陸、比賽地點:國立政治大學體育館(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柒、參加辦法:

一、各隊參賽選手超過4名時,可設領隊、教練各1名;否則只設教練1名,負責與大會接洽相關事宜。

二、凡領隊、教練等隊職員及參加個人賽(含對練賽)之選手均應填寫報名表。

三、報名:
各團體隊每隊每人參賽項目至多各3項(即個人組、對練組、團體組分開計皆可參加各三項)。同一隊同一項目至多兩位選手參加為原則。

四、報名地點:台北市指南路二段64號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系 林良楓老師 收

連 絡 人:國立政治大學太極社指導老師林良楓
連絡電話:0928-641502或(022939-3091-81117
傳真:(02)2938-7113

政治大學太極社社長王昱惟同學
聯絡電話:0922-626787
台灣傳統武學太極拳刀劍桿散手協會瞿玉娟  秘書長
電話:(02)2701-9820  行動電話:0939-885671
傳真:(02)2706-5814

五、報名費:

(一)學生團體:每隊團體參賽人員4-7人,報名費每隊每項1,000元。

(二)學生個人組:每人參加一項300元、兩項500元、三項700元。

(三)學生對練組:每對每項400元。

(四)社會團體組:每隊團體參賽人員4-7人,報名費每隊每項1,500元。

(五)社會個人組及對練組:每人(組)各單項報名費500元。

(六)報名時,請檢附匯款證明影本。

(七)凡經報名者,概不退費。

(八)匯款方式:戶    名:國立政治大學太極社詹弘煒
郵局名稱(可通匯):文山指南郵局 
匯款機構代號:700
匯款帳號: 00027170598241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3月05日止。(截止日以電子郵件時間為憑)

七、報名方法:採用電子郵件報名 ducer.lin@gmail.com

(一)  請於下列網址http://ducer.nccu.edu.tw/taichi/ 下載報名表

(二)  完整填寫「2013年政大盃國際太極武學名家邀請賽」參賽報名表。

(三)  以附件方式將檔案格式寄至ducer.lin@gmail.com
   來信主旨請載明「報名比賽」以及「貴團體之名稱」,格式如下:

《報名比賽》○○○協會/學校/社團/武術館

(四)  如果使用電子郵件有問題,請使用傳真或郵件報名,傳真電話和住址請參考上述第柒點第四項。

八、報到時間:102331日上午730分開始報到。(中南部學校或團體如因交通需要,請於報名時與大會連繫,授權大會彈性安排將其比賽時間延至較後場次。)

九、抽籤分組:於102314日下午100-200於台北市指南路二段64
國立政治大學261134室抽籤,未到者由大會代抽。

十、賽程公布時間:102321日。

十一、裁判會議:102331日上午730於裁判休息室舉行。

十二、領隊會議:102331日上午750於比賽場地舉行。

捌、比賽辦法:

一、比賽項目及時間規範:

(一)比賽項目:

1.   內家拳:包括太極拳、八卦掌、形意拳。

2.   北拳:包括八極、劈掛、長拳、螳螂等北派拳術。

3.   南拳:包括洪拳、蔡李佛、詠春、鶴拳、太祖、五祖等南派拳術。

4.   器械:包括刀、槍、劍、棍等長短兵器以及其他兵器(國中組(含)以上,不可用軟刀劍,亦即刀劍尖立地時,不可出現彎曲,但國小組不在此限;棍長度不得低於眉毛高度)。

5.   對練:拳術、兵器。

6.   團練:拳術、兵器。每組團練限4-7人,若未足4人者,由主任裁判將於最後平均得分中,以每少一人扣0.2分計之。

7.   參賽年齡:須國小以上。依不同年齡分組為國小(低、中、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青年組、社會組。

8.   內家拳每組參賽人(組)數未達3隊者及其餘組別每組參賽人(組)數未達5隊者,大會有權視情況調整併組比賽。

(二)團體賽每隊人數未達出賽規定人數三分之二者,不得出賽。

(三)團體組各單項報名不足二隊者,列為表演項目。個人組及對練組亦同。

(四)時間規範:

1.太極拳比賽以6分鐘以內為限(各隊得自行選取拳架菁華參賽);滿5分鐘時,按響鈴一聲通知;滿6分鐘時按響鈴兩聲,參賽者應馬上收功結束。逾時0.1秒至5秒扣0.1分,達5.1秒至10秒扣0.2分,依此類推。不足6分鐘不扣分。

2.形意拳、八卦掌與外家拳以3分鐘為限,滿2分鐘時,按響鈴1聲通知;滿3分鐘時按響鈴2聲,參賽者應馬上收功結束。逾時0.1秒至5秒扣0.1分,達5.1秒至10秒扣0.2分,依此類推。不足3分鐘不扣分。

(五)配樂規範:團體組得採用配樂,但請自備電池式音響,本會因場地考量,不提供插電接頭,音樂播放音量以不影響別隊比賽為原則,裁判得視現場狀況要求降低播放聲音。個人組及對練組不可配樂。從比賽開始至結束,皆不得有口令聲。

二、比賽規定:

(一)比賽人員應於出賽前30分鐘接受檢錄準備上場比賽,並出示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驗本人之用,若無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大會得拒絕選手比賽。

(二)比賽必須服從裁判人員之判決。

(三)參賽人員應著中國功夫裝或運動衫。

三、比賽規則:

(一)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太極拳規則(99年編印)及國際國術規則(91年編印)辦理。規則中未盡事宜,於領隊會議中說明或由仲裁委員會解釋。

(二)各項套路賽得分相等時,按下列順序決定名次:

1.  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較接近有效分數的平均值者列前。

2.  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較高者列前。

3.  兩個無效分數中,低無效分數較高者列前。

四、獎勵辦法:

(一)團體組/個人組/對練組:每組比賽23隊(人)取1名,46隊(人)取2名,79隊(人)取3名,10隊(人)以上取6名,13名頒發獎牌及獎狀,46名頒發獎狀。

(二)團體總冠軍:社會組及大專組團體成績分設團體總冠軍,各隊個人及團體在各級比賽中所獲成績之總合計算,依名次發給獎牌及獎狀,積分依名次以754321計分(其餘不計分),如得分相同者,以各隊所獲第1名多寡判定之,如第1名相同時,以所獲第2名成績多寡判定之,餘類推。

(四)參加獎:凡參加單位之領隊、教練及選手,頒發參加獎獎狀乙紙。

玖、名家表演:會後將於本校四維堂辦理國際武學名家表演及晚宴,欲參加晚宴與觀賞名家表演者,每人餐費600元,需事先報名(5歲以下孩童,基於安全考量,請勿入場)

拾、附則:

一、套路比賽之裁判,由大會就具有裁判資格者聘任之。為樹立規則威信、發揚運動精神,成績經評定後不得抗議。

二、比賽中如有申訴事件,應於當場以口頭提出,並於30分鐘內由該單位領隊以書面向仲裁委員會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6,000元(或美金200元)。申訴案件以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按上述申訴程序申訴者,不予受理,若申訴成立則退回保證金,若申訴不成立,則沒收保證金。

拾壹、其他:

一、比賽期間各隊交通、食宿請參賽人員自行負責,大會提供參賽之隊職員、選手茶水。

二、各場次比賽時間、場地均編於大會特刊中,大會如有變更則以現場公布為準 。

三、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大會之會議決定更改之。

四、報名表格式請至下列http://ducer.nccu.edu.tw/taichi
  • 本訊息負責人 林良楓
  • 電話 02-29393091#81117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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