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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至102年2月25日止

更新時間:2013-01-17 15:10:28 / 張貼時間:2013-01-17 15:09:23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019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至102225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研究所碩士班、大學部

申請對象

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

備註:

1. 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 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2.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申請日期

102225

申請表

如附檔二

申請方式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1.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 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3.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 在學證明乙份。

5. 切結書。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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