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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99發掘台灣真善美─創意短片大賽」延長收件至102年2月28日

更新時間:2013-01-24 16:41:37 / 張貼時間:2013-01-24 16:27:08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761

 

主旨:「感動99發掘台灣真善美─創意短片大賽」徵件活動,延長收件至102年2月28日止

參賽方式

1. 參賽組別:分「校園組」與「社會組」。凡就讀國內各級學校以及一般民眾,用影片詮釋出台灣人認真踏實的態度與精神,不同角度展現台灣的真與實,學生族群及社會人士,均可參賽。
2. 參賽作品應自行於動畫類、非動畫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
3. 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應載明隊名、隊長及隊員姓名,隊長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單獨參賽或擔任其它參賽團隊之隊長,但得為其他團隊之隊員。
4. 參賽作品一律由參賽者自網路報名且於網路平台發表,並告知其連結網址,複審入圍公佈後入圍者必須在七日內寄送DVD光碟片至主辦單位。
5. 參賽者應於參賽上傳時間內,上網填具報名表。
6. 參賽者應對參賽作品撰寫500字內簡單且清楚之企劃介紹。
7. 參賽者需標示影片故事或內容是以台灣哪個縣市為主題。

參賽作品規範

1.影像:
(1) 長度以99秒為限。
(2) 不限題材、內容與素材。
(3) 不限任何媒材。
(4) 運用視覺語言,製作詮釋「發掘台灣真善美」為主題的短篇形象影片, 透過來自各縣市的人文、景觀、風情、民俗等議題,尋找台灣最真實純 樸的精神,為台灣再注入能量。
2.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1) 自行創作。
(2) 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 不限任何媒材。
(4)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像,均需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著作授權:
(1)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 ( 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2.5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 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 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2)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 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2.5 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3) 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第四點「參賽作品規範」、第四款「著作授權」之(1)、(2)項規定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 資格,自平臺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獎品、入圍證書及紀念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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