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助學功德金申請至102年5月15日止
國立中興大學助學功德金申請至102年5月1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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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 |
申請對象 |
1.已註冊之本國籍學生及僑生(含轉學生)
2. 長期性家境清寒致就學發生困難者(申請者須先辦妥就學貸款,因故無法辦理就學貸款者須提出原因備審) 3.已獲取規定「不得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獎助學金者,請不要再申請助學功德金 |
申請條件 |
1.大學部、轉學生及研究生新生入學申請者無成績限制,舊生初次申請者成績規定與再次申請者同 2.再次申請者,學年平均成績原則上大學部應達70分以上;
研究生應達75分以上 |
申請日期 |
102年5月15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二 |
申請方式 |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1. 申請表(含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2. 自述(請說明家庭狀況、求學經過、特殊需求、年度學 習計畫、未來展望及預定回饋計畫等,約二千字以上打
字) 3. 101年全家綜合所得稅完稅證明及財產證明(無法於申請 日前取得者,需於審查會召開前補正) 4. 舊生申請者須附一位老師之推薦函(親筆或打字均可, 但必須親自簽名)。大學部、轉學生及研究生新生入學 申請者免附,但必須附保證書(申請人及家長或監護人 必須簽章),保證就讀完本校一學年以上,無特殊原因
轉離本校者,應全數退還本助學金。
5. 前學年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不在此限)
6. 全戶戶籍資料
7. 其他足資顯示家庭經濟狀況之文件(非必備) |
備註 |
1. 依本校各界捐助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金額/名額
2. 獲得本助學金者,應於畢業後就業時,視個人能力回饋原受贊助金額,以使本助學金得以永續,造福更多的清寒學子
3. 獲得助學金在1萬元以上者,依規定必須分期給予(以一個月為一期) |
常用資料
取得方法 |
◎成績證明:大學部與研究所 → 向註冊組申請、進修部 → 向進修教育組申請
◎清寒證明:向戶籍地村里長申請
◎低收入戶證明 :向戶籍地鄉鎮區公所申請
◎所得證明 :請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辦法.pdf 、 101-2助學功德金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