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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助學功德金申請至102年5月15日止

更新時間:2013-02-06 09:21:22 / 張貼時間:2013-02-05 17:34:35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401

 

國立中興大學助學功德金申請至102515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大學部、研究所

申請對象

1.已註冊之本國籍學生及僑生(含轉學生)

2. 長期性家境清寒致就學發生困難者(申請者須先辦妥就學貸款,因故無法辦理就學貸款者須提出原因備審)

3.已獲取規定「不得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獎助學金者,請不要再申請助學功德金

申請條件

1.大學部、轉學生及研究生新生入學申請者無成績限制,舊生初次申請者成績規定與再次申請者同

2.再次申請者,學年平均成績原則上大學部應達70分以上;

  研究生應達75分以上

申請日期

102515

申請表

如附檔二

申請方式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1. 申請表(含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2. 自述(請說明家庭狀況、求學經過、特殊需求、年度學

   習計畫、未來展望及預定回饋計畫等,約二千字以上打

   字)

3. 101全家綜合所得稅完稅證明及財產證明(無法於申請

   日前取得者,需於審查會召開前補正)

4. 舊生申請者須附一位老師之推薦函(親筆或打字均可,

   但必須親自簽名)。大學部、轉學生及研究生新生入學

   申請者免附,但必須附保證書(申請人及家長或監護人

   必須簽章),保證就讀完本校一學年以上,無特殊原因

   轉離本校者,應全數退還本助學金。

5. 前學年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不在此限)

6. 全戶戶籍資料

7. 其他足資顯示家庭經濟狀況之文件(非必備)

備註

1. 依本校各界捐助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金額/名額

2. 獲得本助學金者,應於畢業後就業時,視個人能力回饋原受贊助金額,以使本助學金得以永續,造福更多的清寒學子

3. 獲得助學金在1萬元以上者,依規定必須分期給予(以一個月為一期)

常用資料

取得方法

◎成績證明:大學部與研究所 → 向註冊組申請、進修部 → 向進修教育組申請

清寒證明:向戶籍地村里長申請

◎低收入戶證明 :向戶籍地鄉鎮區公所申請

◎所得證明 :請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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