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02年3月29日止
更新時間:2013-02-22 14:39:16 /
張貼時間:2013-02-22 14:36:37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066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02年3月29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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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含進修推廣部) |
申請對象 |
1.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
2.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3.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4.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申請限制與條件 |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申請日期 |
102年3月29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二 |
申請方式 |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附檔三)
4.在學證明書
5.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