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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3招防身 惡房東遠離你

更新時間:2013-02-25 08:45:43 / 張貼時間:2013-02-25 08:45:10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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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防身 惡房東遠離你

1.打探鄰居 2.詳訂契約 3.委託房仲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租屋公布欄  2013.02.23

鄭詠翰台北報導】租屋過程中,最令房客擔憂的,莫過於遇到簽約前後態度不一的惡房東,由於「察物易、知人難」,要百分之百杜絕「惡房東」實屬不易。專家表示,租屋族只要訂約前,多向左鄰右舍打聽歷任租客的居住情形、更換頻率、屋主的為人處事與審慎了解合約內容等,還是可以遇到合意的優質房東。

一般常見的「惡房東」行為有不履行承諾、廣告不實、隨意漲租、規約朝令夕改、不當催收租金、騷擾房客、侵害隱私、對房客問題置之不理,及危害房客生命安全等。其中又以不履行承諾與廣告不實的糾紛最常見,如:不負起修繕義務、不履行契約內容等。

保留招租廣告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建議,訂約前,應將房東承諾事項條列於契約中且實地檢測各項設備,以保障權益,並於承租後,將房東事前刊登之招租廣告完整保留,作為日後舉證之用。
再者,規約朝令夕改在實務上也時有所聞。馮麗芳表示,若經舉證與調解仍無法改善,房客可依《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即房東欲更改或增加規約時,需經房客同意,若房客無法認同,則可選擇提前終止合約。
對於騷擾房客、侵害隱私和危害房客生命安全等,多為房東個人特質,不僅承租前難以防範、察覺,事後舉證也較不易。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建議,可藉由看屋時,觀察房東眼神、談吐等行為舉止是否異常,並向左鄰右舍探聽歷任租客的居住情形、更換房客頻率與房東的為人處事,或委託房仲過濾等方式,選擇合適的「好房東」。

【察言觀色挑房東】

觀察房東眼神、談吐等行為舉止
用途:推判為人是否誠懇、正直
探聽歷任租客的居住情形
用途:了解是否曾有租屋糾紛
詢問更換房客頻率
用途:釐清歷任房客搬遷的緣由
打聽房東為人處事
用途:判斷房東人格特質
委託房仲
用途:藉房仲的經驗過濾不符需求的物件和房東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常見惡房東行為】

契約承諾不履行
租屋廣告不實
隨意調漲租金
不當催收租金
生活規約朝令夕改
騷擾房客
侵害隱私
對房客問題置之不理
危害房客生命安全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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