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申請至102年3月10日止
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獎學金申請至102年3月1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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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含碩博士班) |
申請對象 |
1. 學業優異組: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三(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一) 大學部:大學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
生。 2.藝術才能組: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 在學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相關領域,表現優 異,且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
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
申請日期 |
102年3月10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二 |
申請方式 |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1. 申請書(請務必同步上傳電子表單,上傳網址:http://www.ht.org.tw/education/ed1_2_2.htm)。
2. 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3. 申請人自傳。
4. 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5. 在學證明。
6. 資賦優異證明:
●大學部:大學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碩士、博士生: ﹙1﹚碩士生:大學、碩士歷年成績單、研究計劃(或研
究論文概要)及當學期之選課單。 ﹙2﹚博士生:碩、博士歷年成績單、當學期選課單及碩
士論文。
B 藝術才能組: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靜態作品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作品提供個人演出之VCD或DVD)。
7.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
備註 |
1. 凡本辦法培育之學業優異組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瑞士、荷蘭、比利時、奧地利、義大利、芬蘭、瑞典、丹麥、俄羅斯等國外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包括出國攻讀碩士班暫停培育者),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2. 藝術才能組培育學生,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所列國外學校之大學部、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高中學生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docx 、 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