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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全國孝行獎

更新時間:2013-02-27 15:41:07 / 張貼時間:2013-02-27 15:38:44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420

 

中華民國102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弘揚孝道,藉以敦風勵俗,增進社會祥和及表彰孝心孝行楷模,特舉辦中華民國102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中華文化總會
 
四、選拔標準:
孝行事蹟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能長期實踐,足為他人表率、社會楷模者。
(一)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二)克盡孝道,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者。
(三)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五、選拔對象: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5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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