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來藝術獎學金申請至102年3月8日止
天來藝術獎學金申請至102年3月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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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 |
申請對象 |
經濟狀況確實困難影響繼續就學,並有具體證明 |
申請限制與條件 |
1.前一學期參加國際性、全國性、縣市藝術競賽(以一項為限),獲得前 3 名或 優選以上者。
2.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5 分以上,操行成績 82 分(甲等)以上,且無一科目不及 格,無不良紀錄。
3.無全職工作,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公費補助、低收入戶或重度身心殘障學雜費全 免及未獲領其他獎助學金。 (參加競賽獲獎獎金不在此限。) |
申請日期 |
102年3月8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二 |
申請方式 |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一) 填寫完整之申請書乙份,需申請人及推薦人蓋章,
學生證加蓋本學期註冊章。
(二) 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 未享有學雜費減免或公費補助證明 (請校方蓋章)。
(四) 全戶戶籍謄本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五) 1000 字以內中文自傳乙篇。
(六) 前一學期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藝術競賽,獲得前 3 名或相當於前 3 名之成績 證明,競賽介紹,及作品複本。
(七) 作品複本請以照片、CD 光碟或印刷品,擇一形式提供,複本尺寸以 A4 大小 為佳,請勿太大或太小無法辨識。
(八) 全戶(含父母及學生)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清單正
本及財產清單正本(請 向國稅局申請)。
(九) 申請人本人匯款存摺封面影本。 |
備註 |
經濟狀況證明及申請說明:請申請人依實際狀況提供。
n ●重大傷病卡/ 醫院證明:如父母一方或雙方現患傷病達6個月以上,無法工作。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證影本。
●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影本:如父母一方或雙方身體殘障不能工作,須仰賴他人供養。
●清寒證明書正本:請至村里長辦公室申請。
●如父母一方/ 雙方死亡,以戶籍謄本記載為證。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1020308天來藝術獎學金申請辦法.pdf 、 1020308天來藝術獎學金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