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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來藝術獎學金申請至102年3月8日止

更新時間:2013-02-27 17:43:51 / 張貼時間:2013-02-27 17:43:07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191

 

天來藝術獎學金申請至102年3月8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大學部(含進修學士班)

申請對象

經濟狀況確實困難影響繼續就學,並有具體證明

申請限制與條件

1.前一學期參加國際性、全國性、縣市藝術競賽(以一項為限),獲得前 3 名或 優選以上者。

2.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5 分以上,操行成績 82 分(甲等)以上,且無一科目不及 格,無不良紀錄。

3.無全職工作,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公費補助、低收入戶或重度身心殘障學雜費全 免及未獲領其他獎助學金。 (參加競賽獲獎獎金不在此限。)

申請日期

102年3月8日

申請表

如附檔二

申請方式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一)  填寫完整之申請書乙份,需申請人及推薦人蓋章,

學生證加蓋本學期註冊章。

(二) 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 未享有學雜費減免或公費補助證明 (請校方蓋章)。

(四) 全戶戶籍謄本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五) 1000 字以內中文自傳乙篇。

(六) 前一學期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性藝術競賽,獲得前 3 名或相當於前 3 名之成績 證明,競賽介紹,及作品複本。

(七) 作品複本請以照片、CD 光碟或印刷品,擇一形式提供,複本尺寸以 A4 大小 為佳,請勿太大或太小無法辨識。

(八) 全戶(含父母及學生)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清單正

本及財產清單正本(請 向國稅局申請)。

(九) 申請人本人匯款存摺封面影本。

備註

經濟狀況證明及申請說明:請申請人依實際狀況提供。

n                 ●重大傷病卡/ 醫院證明:如父母一方或雙方現患傷病達6個月以上,無法工作。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證影本。

●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影本:如父母一方或雙方身體殘障不能工作,須仰賴他人供養。

●清寒證明書正本:請至村里長辦公室申請。

●如父母一方/ 雙方死亡,以戶籍謄本記載為證。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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