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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參與國際(含兩岸)青年會議或活動計畫

更新時間:2013-03-05 11:23:58 / 張貼時間:2013-03-05 11:19:17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486
102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參與國際(含兩岸)青年會議或活動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補助要點。
二、計畫緣起及目標
  依據「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友善國際一節,發展青年多元國際服務及學習機會,教育政策白皮書「推動青年學生國際參與方案」,與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合作,鼓勵青年組隊參與國際(含兩岸)舉辦青年志工服務、服務學習、青年旅遊、創新培力、公共參與議題之國際會議、論壇或活動,瞭解國際發展脈絡及重點,強化與國際社會後續連結,增進青年國際參與能力。
三、徵求青年團隊
(一)遴選對象:由18-30歲3名以上青年組隊,研擬參與國際(含兩岸)會議或活動企畫參與評選(若內容與國際志工服務、僑校志工服務相關,另有專案計畫辦理,不在本計畫申請範圍)。
(二)申請方式及資料:
  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大專校院正式發函並檢附下列資料向本署提出申請,雙面印製裝訂成冊:
 1.組織立案或登記証書及章程影本(學生自治組織或社團需由學校具函申請補助);

 2.本案申請表(詳附件一);
 3.經費概算表(詳附件二);
 4.參與青年名冊(詳附件三);
 5.參與本案企劃。

(三)企劃執行期間:102年6月1日至9月30日,至少需參加4天以上之國際會議、論壇及活動,不得分段。
四、審查原則及方式
(一)審查原則:參與國際(含兩岸)會議或活動規劃能力及意義50%、企畫可行性(包括資源整合能力)25%、與國際社會後續連結25%,以至國際(含兩岸)會議或活動發表我國推動成果為優先。
(二) 審查方式:由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評選8~12個團隊,惟為求資源分配平均,同一申請單位最多補助2隊;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並同步公告於本署指定網站。
五、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補助項目:執行企畫過程中必要費用(往返經濟艙機票、海外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簽證費等)。本補助款係屬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企畫總經費之20%以上經費辦理,若自籌款項未達獲補助額度之20%,本署得依比例核減補助額度。
(二)補助額度:每團隊補助以新臺幣3-10萬元為原則。
六、經費申請及核銷
(一)經費申請方式:受補助單位應於團隊參與國際(含兩岸)青年會議或活動後1個月內且於10月13日前辦理結案。
(二)至本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完成註冊,並登錄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企畫、成果報告書、媒體宣傳資料等內容。
(三)檢具公文連同及成果分享摘要表(附件四)、成果報告(含影音資料光碟片、媒體宣傳資料)、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五)、原申請企畫所列經費項目內之支出原始憑證(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黏貼於黏存單,詳列支出用途,並有相關人員簽章)、領據(請註明單位統一編號)及申請單位之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函送本署申請經費核撥及結案事宜。
(四)提送本署之支出原始憑證,其總金額需至少大於或等於本署核定補助款金額,其他未送至本署核銷之支出原始憑證,請依據會計相關法規,自行審慎留存,以備查核。
(五)各項補助支出,若涉及所得稅扣繳等事宜,由各受補助單位自行處理。
七、申請期限:即日起至4月9日止,檢送之企畫書及相關報名資料一式5份,請以掛號或快遞在期限內寄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交流接待科,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八、青年團隊配合義務
(一)每隊至少3人出席本署舉辦行前培訓(預計5月19日舉辦1天,若未全程出席,則取消補助資格)、參加成果分享競賽(書面),若入選進入決賽者,需參加成果分享會。
(二)於102年10月13日前繳交成果報告紙本、影音資料光碟片及成果分享摘要表共1式5份予本署,參與成果分享競賽暨分享會。
1.影音資料光碟片:製作4-5分鐘活動記錄短片或簡報,呈現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成果;另請將上述所有書面資料電子檔併附於光
碟中。
2.以上資料上傳至本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之青年的故事專區,以利經驗傳承及交流,促進共同分享機制(本署將保留
刊登在非營利用途網站及文宣品之權利)。
3.可自行將活動成果加以宣傳(包括實體分享、媒體發布或以網路分享等),並於發佈時知會本署,且需主動說明或註明參加「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參與國際(含兩岸)青年會議或活動計畫」。
 4.獲補助之青年團隊應就參與國際會議相關之文件及成果報告(含圖文)等資料,無償授權本署作為業務推動之用。
九、成果分享競賽
(一)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預計遴選6隊團隊進入決賽,再於青年國際行動All in One成果分享會中進行口頭報告決賽,評選出績優團隊2名,頒發獎金及表揚(績優獎金2萬元)。
(二)青年國際行動All in One成果分享會預計於11月(日期另行通知)於公開場所舉辦,開放青年參與。
十、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青年團隊應按申請之期程辦妥相關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逾期視為放棄,並取消其補助資格。
(二)欲變更原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企畫內容,須事前報經本署書面核可者,始得變更,本署並將依比例核減原核定之補助款項;逾期未請款結案者,註銷補助。
十一、未盡事宜,本署得隨時補充之。
 
本校同學若有意願提出申請補助者,請於102年3月27日前填具相關申請表件,送至課指組,由本組發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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