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臺北市職災勞工及其子女守護計畫—職災勞工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獎學金補助申請至102年4月30日止
102年度臺北市職災勞工及其子女守護計畫—職災勞工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獎學金補助申請至102年4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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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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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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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及限制 |
1. 設籍本市之職災勞工,自
2.申請人(含全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需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獎學金補助除外)。
3.申請本計畫各類補助,依申請類別不得重複請領雇主補償職災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之原領工資或各類失業給付津貼、職業訓練費及生活津貼、勞保職業疾病生活津貼或勞保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各類相同性質就學補助或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或同性質生活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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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102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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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應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收)或於上班時間送件至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辦理,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職業災害勞工職業訓練補助費或職災勞工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獎學金補助」字樣。
1.必備之文件:
(1)申請書。
(2)勞動檢查單位或勞工保險局認定符合職業災害事實之證明文件。
(3)職災勞工死亡證明書或出具職業傷病防治網絡醫院失能診斷書。
(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帳號影本。
(5)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與職災勞工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6)檢附102年度臺北市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子女守護計畫職災勞工職業訓練補助費或職災勞工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獎學金補助切結事項同意書。
(7)申請人屬法定代理人共同監護時,請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2.各類別補助需檢附之相關文件:
(1)除獎學金補助外,申請職業訓練補助、就學與生活補助者,請檢附申請人(含全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全戶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台幣114萬元。
(2)非自願性離職勞工須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文件。
(3)與原雇主因職災事件發生勞資爭議,非自願離職者,需檢附調解不成立或涉訟相關文件。
(4)各類獎學金申請皆需檢附當學期註冊學雜費繳費證明。
(5)【品學兼優獎學金】申請人請撰寫「我的家庭我的愛」作文一篇(字數最少500字為基準,國小組可選以圖畫呈現)。
(6)【特殊才能獎學金】申請人請檢附當學期學校開立之參賽證明與作品照片、光碟或印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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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守護計畫.doc 、 申請書.doc 、 切結事項同意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