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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臺北市職災勞工及其子女守護計畫—職災勞工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獎學金補助申請至102年4月30日止

更新時間:2013-03-05 13:38:57 / 張貼時間:2013-03-05 13:37:03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296

 

102年度臺北市職災勞工及其子女守護計畫—職災勞工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獎學金補助申請至102430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大學部

申請條件及限制

1.  設籍本市之職災勞工,自9711起發生職業災害事件者〈需經由勞動檢查單位或勞工保險局認定符合職業災害事實〉。

2.申請人(含全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需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獎學金補助除外)。

3.申請本計畫各類補助,依申請類別不得重複請領雇主補償職災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之原領工資或各類失業給付津貼、職業訓練費及生活津貼、勞保職業疾病生活津貼或勞保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各類相同性質就學補助或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或同性質生活補助等。

補助類別

申請資格條件

職災失能勞工

(215)

職業訓練補助費

未達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資格,符合非自願性離職或與原雇主間因職災事件離職發生勞資爭議者,參加或完成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政府立案之訓練機構所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

職災死亡或失能勞工之子女

(15)

就學、生活補助費/獎學金補助

1.職災事故後出生之胎兒,得申請生活補助費。

2.職災勞工子女年齡需在25()歲以下就讀國內國小至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者,得申請就學或生活補助費。

3.每學期獎學金補助僅可擇一申請,無需檢附全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品學兼優獎學金】標準:操行成績80分以上、學業總成績平均75分以上

5.【特殊才能獎學金】標準:代表學校參與音樂、體育、舞蹈、建築、美術創作、演說、寫作等校外競賽者。

申請日期

102430

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應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6樓收)或於上班時間送件至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辦理,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職業災害勞工職業訓練補助費或職災勞工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獎學金補助」字樣。

1.必備之文件:

(1)申請書。

(2)勞動檢查單位或勞工保險局認定符合職業災害事實之證明文件。

(3)職災勞工死亡證明書或出具職業傷病防治網絡醫院失能診斷書。

(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帳號影本。

(5)申請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符合申請資格條件者與職災勞工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

(6)檢附102年度臺北市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子女守護計畫職災勞工職業訓練補助費或職災勞工子女就學、生活補助費/獎學金補助切結事項同意書。

(7)申請人屬法定代理人共同監護時,請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2.各類別補助需檢附之相關文件:

(1)除獎學金補助外,申請職業訓練補助、就學與生活補助者,請檢附申請人(含全戶)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行核對全戶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台幣114萬元。

(2)非自願性離職勞工須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文件。

(3)與原雇主因職災事件發生勞資爭議,非自願離職者,需檢附調解不成立或涉訟相關文件。

(4)各類獎學金申請皆需檢附當學期註冊學雜費繳費證明。

(5)【品學兼優獎學金】申請人請撰寫「我的家庭我的愛」作文一篇(字數最少500字為基準,國小組可選以圖畫呈現)

(6)【特殊才能獎學金】申請人請檢附當學期學校開立之參賽證明與作品照片、光碟或印刷品。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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