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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02年4月8日止

更新時間:2013-03-05 17:54:48 / 張貼時間:2013-03-05 17:54:07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2,010

 

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0248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大學部(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公費生)

申請對象

1.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2.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3.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提供相關證明。

成績限制

1.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2.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申請日期

10248

申請表

如附檔二

申請方式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1.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其他相關證明(若為清寒或導師證明,應另檢附經稅捐機關開立之前一年度家戶所得財產清單證明書)

2. 在學證明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 100學年成績證明單( 1年級檢附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4.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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