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首頁
  • 獎學金。貸款
  • 桃園縣102年度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至102年3月25日止

桃園縣102年度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至102年3月25日止

更新時間:2013-03-12 09:05:12 / 張貼時間:2013-03-12 09:04:26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1,912

 

桃園縣102年度第一梯次清寒、優秀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至102325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大學部(不含進修推廣部)

申請對象

1. 設籍桃園縣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

2. 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不得申請

申請限制與條件

●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一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3.前一項第(1)小目應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第(2(3)應檢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之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優秀學生獎學金:前一學期之成績(請以百分等級計算)達到下列標準: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申請日期

102325

申請表

如附檔二

申請方式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1.申請書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3.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4.切結書

5.領據

6.低收入戶證明(需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

7.家庭狀況訪視表

※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附1~5項。

※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7(除有第6項低收入戶外,其他皆須附第7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 為達簡短及便民之行政作業,擬請申請人先行填寫領據,實際受獎名單另公佈於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網站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