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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17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比賽

更新時間:2013-03-13 15:53:27 / 張貼時間:2013-03-13 15:45:31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529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贊助單位 / 嘉義市文化基金會

二、邀請作品
(1)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
畫冊,本局將致贈畫冊乙冊。

三、參選資格:
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為2011年4月(含)以後之創作),得
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1件。
2.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徵件主題:
不限

五、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作品類別/作品規格
(一)
書畫類
1.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限用書畫類素材。
2.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完成後,高度不得超過23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初審: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0吋或8×12吋1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一(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
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二)
西畫類
1.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版畫、綜合媒材。
2.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裝裱完成後,高度不得超過23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初審: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0吋或8×12吋1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一(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
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件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徵展預告:(每年輪流徵展2大類,逢雙年「如西元2014年」徵展雕塑類及攝影類)

六、參賽辦法: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1.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一(照片背面並標示上下位置)。
2.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3.請參賽者檢附【1.參賽報名表 2.參賽作品資料表(含送審照片3張) 3.初
審結果通知單】三項資料寄至:『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展覽藝術科』收
※ (收件時間:102年4月15日(周一)至5月3日(周五)止,以郵戳為憑)。
信封請加註:「參加第17屆桃城美展 ○○類」。
(二)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初審入選原件作品至本局3、4樓展覽室,辦理
複審收件事宜。貨運寄送(地址請寫:嘉義市忠孝路275號3樓西畫類收或嘉義市
忠孝路275號4樓書畫類收)
※ ( 收件時間:102年5月29日(周三)至6月02日(周日)AM9:00至PM16:30逾時
一律不受理,不以郵戳為憑),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
2.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七、實施期程
工作項目 時間 地點
初審收件 102/4/15(周一)至5/3(周五) 本局2樓展覽藝術科
初審評選 約5月中旬
複審原件收件 102/5/29(周三)至6/2(周日)
09:00-16:30 本局3樓展覽室/西畫類
本局4樓展覽室/書畫類
複審評選 約6月上旬
首展時間 102/09/20(周五)至10/20(周日) 本局各展覽室
頒獎典禮 102/09/28(周六) 本局演講廳
作品退件 102/10/23(周三)至10/27(周日)
09:00-16:30 本局3、4樓展覽室

*收退件注意事項:
(一)本局各展覽室牆面高度約為240㎝。
(二)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包裝,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三)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承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俟展覽會全
部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四)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
擔。
(五)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展出,俟展覽結束後退件。
(六)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七)本美展簡章可至本局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至本局展覽藝術科函索,或請上
本局網站http://www. cabcy.gov.tw首頁/桃城美展專區下載使用。

※ 作品於展出期間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
賠償之責。
※ 本局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能以瓦楞紙箱、木箱、錦盒等包裝,以利回程本局
協助包裝。

八、評審會議:
(一)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二)初審分2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每類錄取首獎2名(書畫類為玉山獎及丁奇獎,西畫類為澄波獎及梅嶺獎)、
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優選2名及入選若干名。

九、獎勵:
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一)書畫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玉山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丁奇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第二名 1名 獎金5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第三名 1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優選 2名 獎金1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二)西畫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澄波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梅嶺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第二名 1名 獎金5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第三名 1名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優選 2名 獎金1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十、權責
1.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
2.獲玉山獎、丁奇獎、澄波獎、梅嶺獎者,作品由本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
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3.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
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
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傳輸或列印
4.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
、獎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
償之責任。
5.作品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2)保額最高賠償金:邀請作品每件新台幣10萬元,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台幣3萬
元。
(3)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
賠償之責。

十一、其他
1.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2.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3.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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