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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輔導組】了解社區規約 避免糾紛

更新時間:2013-03-25 08:59:28 / 張貼時間:2013-03-25 08:58:46
住宿輔導組
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2,015

了解社區規約 避免糾紛

習慣、養寵物問題多 管委會侵權請房東協調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租屋公布欄  2013.03.23

鄭詠翰台北報導】不少租客對社區眾多管理條約認知不同,而與管委會產生糾紛,不小心就淪入續住或退租的兩難。專家建議,民眾租屋前,就須了解社區管理方式與規約,以避免糾紛。

大樓社區常見的紛爭多屬踰越規約、生活習慣差異與飼養寵物3大類。住商不動產總部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表示,多數社區規約由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制定,並符合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管委會有義務也有權力對違反者進行勸說改善,甚至依規約事項裁罰,有其適法性,所有住戶皆應共同遵守。
崔媽媽租屋部主任馮麗芳指出,承租者在法律上僅有居住使用權,並無實際房屋所有權,因此多半被排除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外,對社區公共議題無法參與。再加上租客若有特殊背景或生活習慣與其他住戶相牴觸時,即使無逾越社區規約,但多處於弱勢,甚至會遭管委會或其他住戶仇視和過度限制。

住家不得設營利單位

吳光華提醒,管委會僅代表區分所有權人執行與維護區權會交辦事項,若非屬社區規約項目,即無權過度限制住戶。針對有越權或惡劣的社區管委會干擾租客,馮麗芳建議承租方,適時向房東反映,並請其出面協調,若仍無法改善,可對管委會或其他住戶的侵權行為進行蒐證,並向法院舉發提告,以捍衛權益。
部分承租者雖經房東同意,將租屋處改設為工作室或收容中心,萬一有複雜的出入人員與特殊使用行為,可能影響住戶居住品質與增加管理困擾,進而衍生紛爭。永慶房屋法服部協理吳宜學表示,在社區住家單位私設營利單位,就算已取得房東或管委會同意,仍違反建築使用分區限制,經舉發仍會遭裁罰。
馮麗芳表示,若承租方不適應社區管理方式而欲提前解約,在租賃契約中屬違約行為,甚至須給付違約金。建議民眾在承租大樓房屋前,事先了解社區規約、管理方式,盡可能打聽管委會的組成背景和過去是否有紛爭,避免日後產生窘境。

租住大樓避免管理紛爭

.看清社區規約
.了解社區管理方式
.詢問社區管委會組成背景
.打聽社區過去有無管理糾紛
.將入住後恐生之爭議行為事先告知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本訊息負責人 張羨雯
  • 電話 04-22840552
  • E-mail arieschw@nc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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