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自102年4月1日起至102年4月20日止受理申請
101學年度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自102年4月1日起至102年4月20日止受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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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不含進修學分班及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 |
申請條件及限制 |
1. 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
2. 本獎學金申請時,1年級採計前l學期成績;其他年級採計前l學年成績(例如 :2年級生採計 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 分以上
(2)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
(3)前l學期(1年級)或前l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
者,不得申請 |
申請日期 |
102年4月20日 |
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 |
1.1年級生採計前1學期(一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生採計前1學年之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為證明。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3.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之身障手冊(無則免附)。
4.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證明、核章等不全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 |
申請方式 |
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http://award.ntpc.edu.tw
1.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瞄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後上傳。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學生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本府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三)倘無法將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將證明文件影本(但是仍須上網註冊申請),寄至本市板橋區板橋國中教務處收(地址:22045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新北市高中以上獎學金證明文件」。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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