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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學校、社區及公部門」推動表演藝術活動偏鄉巡演

更新時間:2013-03-26 10:30:27 / 張貼時間:2013-03-26 10:29:40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
1,401

辦理方式
舉辦戲劇、戲曲、歌劇、音樂劇或其他跨界之戲劇表演活動徵選,集結高中職以上學校,創作各類演出及規劃與觀眾互動之活動至偏鄉社區巡演。
 
活動內容規劃
(一)徵選時間: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二)演出場地:偏鄉地區學校或社區,實際演出地點於入選後與主辦單位協調確定。
(三)演出時間:2013年9月~11月,每場演出以1小時為原則,另需安排與觀眾互動30分鐘。
 
參加資格
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或學生社團。
 
活動經費
通過評審徵選出之學校或社團,每案補助新台幣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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