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文教基金會贊助大學院校學生社團社區服務團隊
一、宗旨: |
為鼓勵大學院校學生社團,發揮愛心、關懷社會、積極參與,並配合本會成立宗旨舉辦各項社區服務性及藝文活動,特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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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贊助對象: |
申請本贊助辦法之學生社團專案,以社會服務、藝文類活動為主,並能透過活動直接嘉惠社區老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青、少年及學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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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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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活動贊助及必備文件,如下:
上述文件依序裝訂,一式二份。若有填寫不實或資料不全,本會均不受理。申請案件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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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程序: |
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檢附必備文件,以掛號寄至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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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布方式: |
本會將以公文通知學校及贊助社團負責人獲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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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核標準: |
1.活動目標與對象:方案之活動目標是否具體陳述教案內容且執行方式明確可行,並與本會協助社區老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青、少年及學童之目標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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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動內容與設計:活動設計是否活潑具創意;方案規劃是否具可行性,內容是否符合服務對象之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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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動持續性:方案是否可持續推行並具有發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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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預期效果:方案設計之內容是否與活動目標相符、其預期之目標達成率、能否對服務對象之生活或學習上產生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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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活動經費編列:經費編列項目及額度是否符合實際需求且合理。 6.本會有最終核准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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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撥款程序: |
凡經審查通過獲贊助之團體,於兩周內核撥社團贊助支票或匯款,連同公文寄至各校課外活動組,並附上簽收單與同意書,經校方課外活動組教職員或社團指導老師見證簽名後,將簽收單與同意書寄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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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果報告: |
獲贊助之社團,請於年度服務結束後一個月內,寄送「成果報告」紙本與方案執行過程之照片檔至本會(地址如下),同時將電子檔e-mail至本會信箱wantwant.foundation@want-want.com(務必壓縮照片圖檔,若檔案大小超過4M,請以光碟郵寄之。)受贊助之社團若非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未能依期執行活動且未提出說明者,或未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本會得自動停止贊助該校一年內之各項申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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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權利義務: |
獲選社團於活動辦理時,須將「財團法人旺旺文教基金會」全銜,於各項相關計劃資料及宣傳品(學員手冊、文宣海報、旗幟、T恤、背版及網站)中列名為「贊助單位」,並於活動場地明顯處懸掛本基金會之旗幟與圖章且拍照存證,以資識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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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配合事項: |
1.申請人同意本會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對申請人之個人資料有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權利。申請人提供之各項個人資料僅作為本會辦理本活動之用,不會挪作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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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本會擁有最終核准及參與活動之權利。 |
- 本訊息負責人 國立中興大學學生事務處 課指組
- 電話 04-22840227
- E-mail actnam@dragon.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