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函 因應大陸地區H7N9流感疫情防治工作
依據教育部102年4月8日臺教綜(五)字第1020052213號函辦理
請務必辦理下列防治工作:
(一)請切實掌握學生及教職員工前往大陸地區學術交流、旅遊等名
單及其健康狀況,持續宣導自我防護及記錄。近期如至大陸病
例地區,返國時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可於機場尋求檢疫人
員協助;返家後如有不適,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向醫師說明
旅遊及接觸史。
(二)請加強宣導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避免接觸禽鳥,非必要或無
防護下,應避免與鳥、鴿、雞、鵝及鴨等飛禽接觸;如需清洗
飼養禽鳥排泄物時,一定要戴口罩、膠質手套及用肥皂洗淨雙
手。
(三)請慎選餐食食材,其肉品應選用經政府輔導驗證,取得CAS優
良肉品標誌或經衛生各級屠宰檢查合格之生鮮肉品;食用雞、
鴨、鵝(含蛋類)請務必完全熟食。
(四)請落實正確且勤洗手等個人衛生措施;雙手避免任意碰觸眼、
鼻、口等黏膜;咳嗽、打噴嚏應遮掩口鼻。
(五)如發現有急性呼吸道症狀者,應讓其戴上口罩(或主動提供其
口罩),留置於單獨空間(應設於非人潮必經之處,不需獨立空
調,但要保持空氣流通),並協助其儘速就醫及返家休息,儘量
不上班、不上課。如住宿生罹病,除就醫外,於宿舍中應安置
於與健康學生有所區隔之處,提供適當照護,直至症狀緩解後
24小時。
(六)各單位應備妥相關物資(例如口罩、耳溫槍等),並應供應足
夠的洗手設施及充足的洗手時間,洗手臺應備有肥皂、洗手乳
等清潔用品。並請抽查所轄學校整備情形。
(七)如有疫情發生,務必配合當地衛生機關,且隨時與醫院及衛生
機關保持聯繫,關心及瞭解學生健康狀況,加強校園相關衛生
教育,並依規定由教官室校安中心,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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