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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申請至102年5月8日止

更新時間:2013-05-02 09:45:08 / 張貼時間:2013-05-02 09:41:59
生輔組
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1,623

 

10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申請至10258日止

實施辦法

如附檔一

獎助學門

大學部、研究所

申請對象

1.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為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2.新住民子女:設籍於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案所指新住民,現為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申請限制與條件

()優秀學生獎學金:

1.大專院校組: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

  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碩博生組: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清寒助學金:

1.大專院校組: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

  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碩博生組: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請。

1.入選奧運或亞運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公開組、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

  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

  得重複請領)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

  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之個人各類組別,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

  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

  重複請領)

申請日期

10258

申請表

如附檔二

申請方式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

      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

    3.在學成績證明。各階段學生,以前一學期在

      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

 ()清寒學生助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

       明外籍配偶國籍、姓名)。

     3.在學成績證明。各階段學生,以前一學期在

       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

     4.本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1.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

       明外籍配偶國籍、姓名)。

     3.最近3年內,由主辦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

       院校運動會公開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全國國語文競賽、全

       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

       學生舞蹈比賽之主辦單位所出具之全國得獎

       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

       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或入選國家體育代

       表隊之當選證明文件,作為申請依據。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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