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申請至102年5月8日止
10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申請至102年5月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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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 |
申請對象 |
1.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為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2.新住民子女:設籍於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案所指新住民,現為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
申請限制與條件 |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大專院校組: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
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碩博生組: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1.大專院校組: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
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碩博生組: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請。
1.入選奧運或亞運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公開組、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 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
得重複請領)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 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之個人各類組別,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 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
重複請領) |
申請日期 |
102年5月8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二 |
申請方式 |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
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 3.在學成績證明。各階段學生,以前一學期在
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
明外籍配偶國籍、姓名)。 3.在學成績證明。各階段學生,以前一學期在
學成績總平均為申請依據。
4.本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1.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
明外籍配偶國籍、姓名)。 3.最近3年內,由主辦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 院校運動會公開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全國國語文競賽、全 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 學生舞蹈比賽之主辦單位所出具之全國得獎 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 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或入選國家體育代
表隊之當選證明文件,作為申請依據。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獎助學金計畫.doc 、 申 請 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