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公部門見習進階領導力培育試辦計畫
更新時間:2013-05-08 09:30:38 /
張貼時間:2013-05-08 09:28:08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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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進行青年領導力之培育,學習公共政策之制定及執行,針對曾參與過公部門見習之青年,辦理進階領導力培育課程,並透過中央機關部門一級主管擔任業師指導及研訂政策模擬演練,培養未來領袖人才。
二、主辦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三、提供見習機會之機關:行政院所屬一、二、三級機關。
四、見習名額:共計50名。
五、計畫期間:102年7至11月。
六、參與見習青年資格
曾取得行政院青輔會「大專生公部門見習推動計畫」見習證書,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目前具在學身分青年。
(二)民國99年6月以後畢業之非在學青年。
七、申請方式
(一)各見習機關依分配名額,將見習職缺之需求條件及內容,於本署RICH職場體驗網(https://rich.yda.gov.tw/)完成登錄,經本署審核確認後於網站公布,開放青年投遞履歷應徵。
(二)各見習機關有關閉見習職缺之權限,但見習職缺關閉後,學生無法再上網投遞履歷。各見習機關應於錄取名單確認後,於系統上點選錄取回報,本署將於審核後統一在網站公布。
八、見習培育內容
將於7月初安排三天兩夜領導力培力課程,7至9月參與青年至各見習機關進行業師見習,並開始研擬小組之政策議題,8月底辦理期中共識營,9月底前完成政策議題繳交,10月下旬辦理議題分享競賽。
(一)領導力培力:青年至機關見習前,須參加本署辦理3天2夜領導力培力,課程包含推動公共事務、政策參與面向、領導知能建構等,協助青年參與政府運作,強化政策規劃思維,並於課程期間協助見習青年組成3至5人見習青年小組,以利後續進行議題論述。
(二)業師見習:
1. 由見習機關指派現任或曾任一級主管或副主管人員擔任業師,協助青年之見習事宜,安排隨同業師見習之內容及相關行程,如:參與業務討論會議、貴賓接待、指定議題之政策討論等。
2. 見習時數:
(1) 見習時數總計至少達24小時,實際見習時間由見習機關與見習青年雙方協商安排。
(2) 見習時數之計算,休息時間扣除不計入;但若配合機關於正常上班時間外安排見習相關內容,可由見習機關審酌內容認定是否納計。
(三)議題論述及期中共識營:
1. 見習青年小組於機關見習期間,應參酌見習機關屬性及見習內容,於7月底前共同完成政策議題題目之擬定,題目需為與「青年發展」相關之議題,並於期中共識營前提送政策議題綱要內容。
2. 為協助見習青年小組成員撰擬政策議題,於見習期間辦理為期一日的期中共識營,安排各機關業師共同出席,針對小組成員提出的政策議題綱要內容提出指導及修正建議。
3. 見習青年小組須於期中共識營結束一週內,提送確定之政策議題題目,並於9月底前送交6千至1萬字之政策議題報告。
(四)政策議題分享競賽:於機關見習期間結束後,辦理政策議題分享競賽,邀請業師共同出席,由見習青年以簡報方式發表及競賽,並頒發見習證書及優勝獎金。
九、政策議題分享競賽評審方式
(一)評審小組組成:依見習青年小組成員提送之政策議題性質,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
(二)審查標準
1. 政策議題架構完整性(30%):對於背景問題分析、現行政策蒐集、執行內容、預期效益等是否具體陳述。
2. 前瞻創新性(30%):政策議題符合青年發展方向,並具有原創性。
3. 政策可行性(30%):政策議題內容能實際執行推動的可能性。
4. 預算編列內容(10%):經費運用項目及編列額度據實明確。
(三)評審作業
1. 由評審於政策議題分享競賽當日聽取簡報,每組簡報時間10分鐘,評審小組提問詢答時間10分鐘。
2. 計分方式將由評審委員針對評分項目給分後加總,依總分高低予以排序,以序分加總數最少者為第一名。若序分相同時,以總分較高者為優勝。
(四)優勝獎金
評審結果將以見習青年小組為單位,獎金由小組成員均分,第一名新台幣(以下同)15,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6,000元,佳作5組各3,000元。
(五)政策議題內容必須為原創,如發現有抄襲他人報告內容之嫌,將追回競賽奬金,相關侵犯他人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見習青年小組成員自行負責。
十、見習青年權利與義務
(一) 見習期間將不支給任何津貼。
(二) 針對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之見習青年,補助參與領導力培力課程、期中共識營、政策議題分享競賽來回交通費用。費用請領以火車(最高為自強號車種)、客運票根全額補助,離島見習青年以機票或船票全額補助。
(三) 參與本計畫7-9月期間,由本署提供團體平安保險。
(四) 配合填寫計畫相關問卷。
(五) 全程完成本計畫者,發給研習證書。
十一、預期效益
藉由本計畫的見習體驗,讓青年實地參與瞭解政策研訂及運作過程,培植青年領導能力,培育未來領袖人才;同時藉由青年研訂之模擬政策,作為未來青年發展政策之參考。
十二、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青年創新培力」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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