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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簡章

更新時間:2013-05-30 15:55:27 / 張貼時間:2013-05-30 15:52:13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2,111

主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協辦:教育部青年志工參與推動會、本署各區域青年志工中心

活動目的:

一、遴選表現傑出之青年志工服務團隊,做為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藉由活動競賽展現志工服務內涵,激發服務團隊相互交流分享與學習成長。

競賽類別:共分為8類,包含國內服務6類及國外服務2類。

一、 國內服務:

(一)   社區服務類:協助社區營造、弱勢關懷、綜合輔導等。

(二)   環境服務類:協助環境人文、生態保育、節能減碳等。

(三)   文化服務類:協助文史調查、古蹟保存、導覽解說等。

(四)   科技服務類:協助資訊輔導、數位科技、科技能力等。

(五)   健康服務類:協助健康促進、衛生醫療、休閒旅遊等。

(六)   教育服務類:協助教育輔導、語言教學、閱讀推廣等。

二、 國外服務:國際志工、海外僑校志工2類。

報名資格:

一、   認同區域和平志工團理念之青年志工團隊。

二、   青年團隊:

(一)國內服務為1230歲之青年,每隊630人。

(二)國外服務為1830歲之青年,國際志工類每隊230人、海外僑校志工類每隊130人。

三、   每一團隊以報名一類別為限。

獎勵方式:

一、         優勝獎,各類別選出下列獎項:

(一)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獎座一只、所有團員獎狀一張,得獎助1位團員參加本署海外學習活動機票費用(以補助臺北至參訪目的地國家來回最直接經濟艙為原則,本署得視年度預算情形補助其他費用)。

(二)    第二名:1名,獎金3萬元、獎座一只、所有團員獎狀一張。

(三)    第三名:1名,獎金2萬元、獎座一只、所有團員獎狀一張。

二、         特別獎,各類別選出下列獎項:

(一)   特殊貢獻獎:1名,獎金1萬元、獎座一只、所有團員獎狀一張。

(二)   服務創新獎:1名,獎金1萬元、獎座一只、所有團員獎狀一張。

三、         以上各獎項,同一團隊不得重複得獎,擇優錄取並得從缺。

四、         其他獎勵:

(一)   各類別得獎團隊指導老師,頒給感謝狀一張。

(二)   入圍決選未得獎之團隊,頒給所有團員入圍獎狀一張。

(三)   未入圍決選之團隊,頒給所有團員參賽證明一張。

評選作業:

一、     初選:

(一)   時間:92410月中旬。

(二)   評選方式:由本署組成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

二、     複選:

(一)   時間:10月中旬至10月底。

(二)評選方式:由本署依各類別聘請具志工專業背景及公信力之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依據評分項目進行書面審查後,再召開評選小組會議確定入圍決選名單。

(三)   書面審查評分項目:

1.方案投注心力及持續性(20%

2.社區貢獻度(20%

3.創意能力(20%

4.規劃執行能力(15%

5.團隊精神與運作(15%

6.社會資源整合能力(10%

(四)   同一學校或組織,入圍決選隊數每類以2隊為限,評選小組認有查證必要時,得請本署各區青年志工中心協助實地了解再行評定。

(五)   入圍決選名單各類以10隊為原則,預訂於10月底公布在本署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yda.gov.tw/)。

 

三、     決選:

(一)   時間:11月。

(二)   評選方式:

1.8類別分8場次依次舉行。

2.入圍團隊進行現場簡報8分鐘(報告準備時間2分鐘,逾時即進入簡報時間,簡報7分鐘響鈴一聲,8分鐘響鈴兩聲立即結束)及回答8分鐘(採統問統答方式)。

3.入圍團隊參加簡報人員限列於團隊成員一覽表(附件3附件4)者,如有違反將取消團隊參賽資格,參加簡報人數以10人為限。

(三)   簡報評分項目:

1.服務方案創意(40%

2.簡報詢答(30%

3.團隊精神(30%

(四)   評分方式:

1.由決選委員及決選入圍團隊互評,分別評分,總分各為100分,最高分與最低分之差分以不逾15分為原則。

2.決選委員評分含書面審查、簡報及詢答兩部分,總平均占決選成績之90%。其中複選之書面審查分數占60%,現場簡報及詢答占40%

3.團隊互評限現場簡報及詢答,評分總平均占決選成績之10%

4.每類別全部團隊簡報結束後,由決選委員綜合講評。

5.評選結果由全體評選委員簽名,在未公告前應予保密。

得獎團隊公布及表揚:

一、          公布:得獎團隊名單(不公布名次)預訂於11月底公布在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yda.gov.tw/),並於團慶及表揚大會公布所有競賽類別得獎名次。

二、表揚時間:預訂於121區域和平志工團團慶及表揚大會公開頒獎表揚。

報名時間:即日起自102923日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

一、應備文件:(15份,請依序排列)

(一)報名表(附件1

(二)服務計畫內容及成效表(附件2

(三)團隊成員一覽表(附件3(國內服務)附件4(國外服務)

(四)其他可顯現團隊服務活動成果之一年內資料(1019月後之資料,如媒體報導、影音紀錄等)

(五)參賽團隊所送之報名資料,應符合報名之競賽服務類別,並據為評分重點,其它不屬於該類別之資料不必提供,亦不列入計分。

(六)近5年內曾得獎團隊或延續性服務方案,請就服務方案之持續性、影響性及本年度之創新特色,分別具體述明。

二、報名文件一律使用競賽簡章附件之格式,不得自行變更格式,格式如下:字體12字元、行距固定行高20 pt、標示頁碼、以雙面列印及左側裝訂。表格不敷使用得自行增列。報名資料不全者,不具參賽資格

三、報名團隊之資料,無償授權本署推動業務使用,需於報名文件中加附「團隊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附件5),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四、收受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13樓「教育部青年署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工作小組」收,以掛號方式郵寄。於信封上註明「參加102年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國內或國外)服務○○類」。

備註:

一、 入圍決選團隊得補助往返交通費,各團隊補助以3人為限,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核實報支。

二、 得獎團隊出席團慶及表揚大會得補助往返交通費,各團隊補助以8人為限,補助額度最高以火車自強號計算,核實報支。

三、 競賽簡章如有修正或變更,即時公告在本署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yda.gov.tw/)。

得獎獎金請以所屬組織(合法立案)之名義請領,本署並以該組織為所得對象,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如無所屬組織之團隊,得推派代表人領取(不以1人為限),並以該代表人為所得人,開立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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