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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全國新北客沙鼻街舞犇盃賽

更新時間:2013-06-10 12:15:51 / 張貼時間:2013-06-10 12:14:46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1,470

一、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二、活動辦法:
(一)組別:高中組、大專組(含大學以上研究所)。
(二)總獎金新臺幣52萬元,惟獲本比賽季軍(含季軍)以上之隊伍,須於頒獎次日起一年內,義務參與主辦單位舉辦之大型活動中演出1場次。
三、參賽資格:
(一)每人以報名1組為限,須年滿16歲以上(西元1997年10月25日(含)前出生者),重複報名者將取消該團隊參賽資格。
(二)每隊比賽人數以4至10人為限(不含工作人員或指導人員),且未與任何經紀公司簽署合約者。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10月14日止(以網路報名時準)。
五、報名方式:
(一)參賽團隊需至報名網頁中鍵入報名基本資料,並下載報名表,填寫完畢以E-mail回寄團隊報名表,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始完成報名,全程參與者活動結束後保證金退回。
(二)請至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http://www.hakka-affairs.ntpc.gov.tw/)或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官網(http://www.hakka.ntpc.gov.tw/)登錄報名。洽詢電話:園區教育推廣組(02)26729996分機207張小姐。
六、繳費方式:
(一)親至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繳納。
(二)以現金袋郵寄「23741 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教育推廣組 張小姐收。
七、比賽日期及地點:若有變更以官網公告最新訊息為準
(一)初賽:102年10月19日(星期六)中午12時至下午8時。
(二)決賽:102年11月2日(星期六)中午12時至下午6點。
(三)地點: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
八、評分標準及規則:
(一)舞蹈技巧40%、客家造型25%、團隊默契20%、音樂15%。
(二)【初賽】:每隊比賽時間限定為3至5分鐘。
【決賽】:每隊比賽時間限定為4至6分鐘。
(三)音樂內容:參賽隊伍舞蹈音樂內容以主辦單位官網公告100首客家音樂為限,若演出音樂非屬官網指定之客家音樂者,則該隊伍評分之音樂比重15%將不予計分。
(四)每隊演出時間未達或超過限定時間者,以20秒為扣分單位,每單位扣總分1分,如未滿20秒鐘者以20秒鐘計算。
(五)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六)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5位擔任比賽評分,初賽裁判不擔任決賽裁判,評分方式採取100分為滿分,5位評審成績將加總後平均,以平均分數計算(平均分數取到小數點第2位)。
(七)【決賽晉級方式】:將以初賽成績高低排列,各組選出9隊進入決賽,同分者依分數中佔最高評分比例之「舞蹈技巧」分數高低列名,並依此類推。
(八)本次比賽採公開評分,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後立即將評分公佈。名單也將於活動結束後2日內同步公佈於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網站及相關連結之網站。
九、獎勵方式:高中組、大專組(含大學以上研究所),各9組。
決 賽 獎 勵 備 註
高中組冠軍1名 獎金NT$100,000+獎盃 1.禮卷由受獎團體代表簽收個人領據取之。
2.本活動獎勵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稅務事宜。
3.最佳造型獎、最佳勇氣獎、最佳團隊默契獎於參賽組別內各取2名。
大專組冠軍1名 獎金NT$100,000+獎盃
高中組亞軍1名 獎金NT$60,000+獎盃
大專組亞軍1名 獎金NT$60,000+獎盃
高中組季軍1名 禮卷NT$40,000+獎盃
大專組季軍1名 禮卷NT$40,000+獎盃
最佳造型獎4名 禮卷NT$10,000+獎牌
最佳勇氣獎4名 禮卷NT$10,000+獎牌
最佳團隊默契獎4名 禮卷NT$10,000+獎牌
十、注意事項:
(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
(二)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千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三)得獎隊伍如有冒名上場、使用不法音樂,如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得向得獎隊伍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比賽者須自備合法CD格式音樂2片,抽籤時繳交表演音樂CD,比賽者請備份,比賽隊伍於報到後,將另一片表演音樂送到演藝廳舞台前方音控處,如發生無法判讀,表演時間不另計,抽籤時繳交之CD不另歸還。
(五)參賽所指定之客家音樂選曲100首請上: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http://www.hakka-affairs.ntpc.gov.tw/)或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官網(http://www.hakka.ntpc.gov.tw/)下載。
(六)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現場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七)凡入選決賽之隊伍,決賽可準備與初賽不同曲子進行比賽。惟參賽人員需與報名時同一組團員,不得更換或新增團員。
(八)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比賽選手不得異議。
(九)凡參加比賽隊伍之指導老師,於隊伍進行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現場以口令、手勢等示範指導(聾啞人士除外)。
(十)上一隊比賽隊伍出場時,下一隊比賽隊伍請於「進場預備區」準備,並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且比賽使用之道具,請勿隨意移動,以免影響他人的權益。
(十一)除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比賽時所需服裝、道具及伴奏人員均應自備。
(十二)報名單之資料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否則得取消參賽資格。
(十三)晉級入圍者,除現場公佈分數與名單外,名單也將於活動結束後2日內同步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
(十四)得獎名單將於決賽後公佈,請各決賽隊伍在現場等候得獎公佈及進行頒獎。
(十五)所有比賽團隊使用過後的道具,請勿棄置在會場周圍。
(十六)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十七)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現場正式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
(十八)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十一、其他:更多活動內容,請詳閱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或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官網公佈之活動訊息。

  • 本訊息負責人 張文蘭
  • 電話 (02)26729996 分機207
  • E-mail AH8322@ms.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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