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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球燈藝競賽辦法

更新時間:2013-06-17 10:39:19 / 張貼時間:2013-06-17 10:12:04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新聞來源高雄市路竹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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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天球燈是臺灣民間信仰當中點燈文化的一種創意表現,活動旨在促進信仰融入生活美學創作能力,運用多元環保媒材結合創作天球燈,將傳統信仰點燈形式轉為一種文創概念,並於點燈之後,作者可將天球燈加以利用融入生活空間照明。因此特辦理天球燈藝競賽,以透過天球燈競賽促進燈藝觀摩與交流,提升臺灣在地信仰人文深耕之目標。

二、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承辦單位:高雄市路竹區公所

協辦單位:臺灣正善人文發展協會

三、競賽方式:評選採三階段評選制

()第一階段以郵寄掛號或親送作品參與競賽,由評審擇優錄取佳作作品若干名,得以進入複選資格;入選作品若干名。

()第二階段複選部分,由評審自佳作中擇優錄取天球獎6名、優選獎10名,餘為佳作獎。

()第三階段決選部份,將經由擲筊方式由華山殿寧靖王聖駕筊定,以連續最多聖筊者依序決定各獎項之名次。

()入選獎以上得獎作品,原件所有權及著作權歸路竹區公所所有並予以典藏。

四、徵件作品:

()參賽資格:舉凡對天球燈創作有興趣之全國民眾皆可參加。

()實施方式:

1.初選:於指定收件日期內(郵戳為憑)寄至承辦單位,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工作,惟未備齊報名審查資料者不予受理初選審查。 評分項目包含作品整體性40%、創意性30%及技巧性30%惟作品完成不符以下規格者,不予受理審查。

2.複選:由評審自佳作中擇優錄取天球獎6名、優選獎10名,餘為佳作獎。

3.決選:經由擲筊方式由華山殿寧靖王聖駕筊定,以連續最多聖筊者依序決定各獎項之名次,決選方式由承辦單位開放社會各界監筊,並將決選過程經由錄影公開。

4.作品規格:天球燈作品統一為一圓球直徑(33㎝至39cm之間),可自行搭配創作展示燈架,創作媒材以及燈架形式不限,作品下方需懸掛計畫所附祈福卡報名表,並在上方預留燈孔(直徑10公分以上)以利燈牆懸掛,作品之全程運送、搬運及寄送皆需由參賽者自行負責,送件作品不符以上規定者不予受理

()獎勵項目:

1.天球獎:錄取六名,頒發獎金一萬一千一百元及獎狀乙紙。

2.優選獎:錄取十名,頒發獎金一千一百元及獎狀乙紙。

3.佳作獎:錄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

4.入選獎:錄取若干名,頒發感謝狀乙紙。

5.參賽作品成績未臻水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五、收退件時間、地點:

作品收件日:102101日(星期二)起至102108日(星期二)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送交至高雄市路竹區公所  聯絡電話:07-69792206979258

作品採郵寄送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截止日前寄達收件處,並註名“2013天球燈藝競賽”,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展覽地點:高雄市路竹區竹滬里華山殿、地方文化館、路竹區各寺廟

七、展覽時間:1021026日(星期六)至1230(星期一)

八、附則:

(一)承辦單位對入選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權利。

(二)違反以下規定如經發現者,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並自負法律責任。

1.作品完成逾三年以上。

2.具抄襲、重製、臨摹、冒名頂替情事,另具複製性之創作。

3.參選主要作品曾於各項比賽中已獲選得獎之作品。

(三)承辦單位對參加展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或作品本身因裝置不當而遭致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四)初選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

(五)參賽者對評審結果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參賽者自負因參賽作品所致的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商標權等糾紛產生的法律責任。

(七)簡章及送件表可於高雄市路竹區公所網頁(http://www.lujhu.gov.tw)中下載,送件資料表單一律以A4規格填寫。

本實施辦法經承辦單位公布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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