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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之美 你來掌鏡》徵件活動

更新時間:2013-08-12 13:43:22 / 張貼時間:2013-08-12 13:30:01
課外活動組
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1,797

 

《水利之美 你來掌鏡》徵件活動

  

 

一、  活動緣起與主題

合併升格後的大臺中市,轄內中央管河川有大安溪、大甲溪及烏溪等三大水系,各水系河川及排水約有上百條,另山林坡地亦佔本市土地面積約72%,本市為替民眾營造兼具治水與休閒功能的舒適環境,目前治水防洪工程上已結合山水環境,打造出具有利水、滯洪等效果的水利工程設施。據此的理念,目前大甲區溫寮溪、清水區清水大排、中區柳川及豐原區葫蘆墩圳(東汴幹線)等治理工作,皆採此理念進行規劃。因此為宣傳本市所營造出之河川及山林坡地之美,特將舉辦「水利之美 你來掌鏡」徵件活動(採靜態或動態作品皆可),除冀望吸引民眾注目外,亦希望水利及水保坡地之美景能被廣為周知。

 

二、  參賽對象與資格

(一)   凡愛好攝影民眾,不限年齡、國籍均可參加

 

(二)   除活動主辦、協辦單位之相關人員及本活動評審外皆可參賽。

 

三、  徵件內容與進行方式

(一)   活動時程10271日至930日。(截止日為102930)

 

(二)   拍攝主題:以大臺中市水利建設成果為主題,透過鏡頭展現本市治水、利水、親水及山林坡地景色,進而呈現大臺中市山明水秀之美。

 

(三)   作品資格:

1.    應以最近一年內拍攝之作品為主,且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如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與返還領取之獎勵,另涉及違反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所有法律責任。

2.    參賽作品應不得有以下情事:抄襲、模仿、剽竊他人作品、有著作權爭議、所有權被買斷、插點加大檔案、合成、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畫邊等。

3.    每位參賽者不限報名組數(靜態及動態作品可同時參賽)

 

 

(四)   作品規格:

1.    以靜態作品(數位照片)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 x 10英吋或A4(21 x 29.7公分)之彩色照片並提供電子檔以JPG檔案格式儲存於VCDDVD光碟片;另動態作品(微電影方式)3分鐘mpeg2檔案格式儲存於DVD光碟片。

2.    數位照片採有效畫素8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另數位影片採720x480pixels以上畫質輸出。

3.    每名參賽者須自訂主題,依該主題拍攝作品1張照片或1部影片皆可。

4.    參賽作品須以保護作品完好前提下,自行將參賽報名表(示如表一)及參賽作品完封包裝。

5.    請自行複印報名表後,並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如採靜態作品(數位照片)請將報名表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並將VCDDVD電子檔光碟片(1)一同封裝送件(光碟片上請註明作品名稱與參賽者姓名);另採動態作品呈現者,請將報名表與DVD光碟片(1)一同封裝送件(光碟片上請註明作品名稱與參賽者姓名)

6.    得獎之作品:該作品原稿底片(含原輸出數位檔)及原影片輸出檔之著作財產權及相關權利係歸主辦單位。

 

(五)   繳件方式:

1.    臨櫃繳件:逢甲大學土木水利館408室繳件(營建及防災研究中心)

2.    郵寄繳件:407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土木水利館(營建及防災研究中心),請在信封上註明「水利之美 你來掌鏡徵件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評選標準:

1.    靜態(數位照片)評選標準將依參賽作品之攝影品質(30%)、整體美感(30%)及構思(40%)進行評選。

2.    動態(微電影方式)評選標準將依參賽作品之攝影主題傳達(30%)、視覺創作構思(30%)及音效運用(40%)進行評選。

3.    評選委員如認為作品水準不足,獎項得主「可從缺」。

4.    參賽者無論有無得獎均須尊重評選委員之評選結果。

 

(七)   評選方式:

1.    初選:由臺中市水利局內聘之委員進行初選,選出符合拍攝主題之作品進入複選。

2.    複選:由內外聘委員依評選標準進行評選,評選出各項得獎作品。

 

(八)   得獎名單公告:得將作品預訂於1021125日公布在臺中市政府網站,並函知得獎者相關頒獎時間及地點。

 

 

(九)   獎項內容

1.    靜態攝影部分:

a.優質獎5名: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b.佳作獎10名:2,000元。

2.    動態攝影部分:

a.優質獎5名:獎金15,000元及獎狀乙紙。

b.佳作獎10名:3,000元。

(十)   注意事項

1.    所有參賽作品,含括規格不符者,一律不予退還。

2.    若對活動有任何疑問,可於週一至週五上午10點至下午4點洽詢,將有專人解釋,聯絡電話:04-24517250(分機30943056)

3.    著作財產權問題:參賽作品如獲獎,參賽人同意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原輸出之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及相關權利係歸主辦單位;如參賽作品未獲獎,但該作品深具特色,參賽人同意主辦單位將以靜態或動態獎項之佳作獎方式,買斷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原輸出之數位檔案),其著作財產權及相關權利係歸主辦單位

4.          歡迎各路攝影愛好者上臺中市政府網站(http://www.taichung.gov.tw/)、逢甲大學網站(http://news.fcu.edu.tw/)Facebook粉絲團-水利之美你來掌鏡攝影天地(http://www.facebook.com/taichungwrphoto)查詢及下載相關報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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