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申請至102年10月1日止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
申請至102年10月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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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 |
申請對象 |
弱勢學生:
1.身心障礙學生。
2.原住民學生。
3.中輟學生。
4.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5.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不包含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
限制與條件 |
1. 以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個人,或由該等學生組成之團隊為限。
2. 所定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以最近三年內,於校外得獎或公開表演展示,並應具有攝影或錄影音紀錄、邀請函、海報等相關文件或其他資料足資證明者。 |
申請日期 |
102年10月1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二 |
申請方式 |
將下列資料送至生輔組辦理。
1. 申請書。
2. 計畫書:包括計畫負責人、緣起、目的、期程、執行方式、執行內容、經費明細、預期效益等。
3. 經費概算表。
4. 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5. 學生在學證明書及身分清冊。
6. 限制與條件第2點所定證明文件或資料。
7.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學生特殊專長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指定出國比賽之公文影本、學生當選國手證明。 |
補助之項目及基準 |
1.培訓、訓練類費用:以團隊申請補助者,每團隊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以個人為申請補助對象者,每人每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教練或教授鐘點費、外聘專家學者出席費、臨時酬勞、場地租借費、保險費、誤餐費、膳宿費、交通費、設施設備、各項訓練器材(雜項設備、資訊設備、器材維修維護費等)、材料費及雜費。
2.出國參加國際比賽費用:以團隊申請補助者,每團隊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以個人為申請補助對象者,每人每案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交通費、膳雜費、住宿費、保險費及雜費。
3.國內參加比賽費用:以團隊申請補助者,每團隊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以個人為申請補助對象者,每人每案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住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雜費。但比賽地點在同一直轄市、縣(市)者,不予補助。
4.辦理成果發表會:每一場次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出席費、交通費、場地費、場地佈置費、器材租借費、誤餐費、印刷費、郵電費及雜費。
5.其他申請單位提案,經本部審查核准之項目。 |
補助原則 |
1.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2.申請單位以比賽或培訓,已接受相關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申請單位申請時未敘明,經本部事後查知者,補助款應全數繳回。
3.本部為審查具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弱勢學生資格時,得邀請各專業機構或專家學者,提供諮詢意見。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實施要點.doc 、 申請書(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