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及青少年獎學金申請至102年9月30日
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及青少年獎學金
申請至10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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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辦法 |
如附檔一 |
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碩士、博士) |
申請對象 |
1. 須於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外科手術或內科心導管治療的學生(合約醫院詳見網站www.ccft.org.tw)。
2. 大學、學士後研究生具特殊優異表現。 |
申請限制與
條件 |
1. 大學:101學年度學業成績無不及格。應屆畢業者,申請該畢業組別。
2. 學士後研究生:101學年度學業成績無不及格。應屆畢業者,申請該畢業組別。 |
申請日期 |
102年9月30日 |
申請表 |
如附檔二、三 |
申請方式 |
於申請日前逕行提出
大學:
1.檢核表及申請表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曾獲95~101年度獎學金者免附)
3.自傳(必備,不計分)
4.主題短文(題目自訂)(10%)
5.師長或主治醫師推薦函(10%)
6.民國101學年度上學期及下學期成績單(50%)
7.公共服務表現與記錄(10%) 8.各項才藝或競賽獲獎記錄、專利發明、參加科展與證明、論
文及著作、語文競賽、及其它優異表現(20% )
學士後研究生:
1.檢核表及申請表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曾獲95~101年度獎學金者免附)
3.自傳(必備,不計分)
4.主題短文(題目自訂)(10%)
5.師長或主治醫師推薦函(10%)
6.碩士班歷年成績總表(20%)
7.公共服務表現與記錄(10%)
8.其他特殊才藝表現(10%)
9.發表學術性文章或碩士論文或其它有助審查之學術研究資料(20%) 10.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獲全國性有關學 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 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獨立研究成果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
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20% ) |
更多獎助學金訊息查詢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osa/laa/new-scholarship.html |
- 本訊息負責人 李金玲
- 電話 04-22840661
- 相關附件 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申請辦法.docx 、 大學申請表.doc 、 學士後研究生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