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狂犬病之防疫知能
一、 謹記二不一要守則:
不:不要棄養家中寵物
不:不要捕捉或接觸野生動物
要:要攜帶家中犬貓施打疫苗
二、 宣導事項
(一)避免被動物咬傷:不碰觸、逗弄野生動物;不撿拾生病的
野生動物或屍體,並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或洽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專線電話:0800-761-590處
理。
(二)被動物咬傷時:應謹記
1 、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
2 、沖(以肥皂及大量清水清洗傷口15分鐘,再以優碘或
70%酒精消毒)
3、 送(儘速就醫評估是否接種疫苗)
4、 觀(盡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天,但若動物兇性大
發,不要冒險捕捉)。
(三)咬傷後就醫:請即通知家長或由學校人員帶至全國疫苗儲
備醫院就醫或撥打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並依規定校
安通報。
http://www.cdc.gov.tw/uploads/files/091f966c-f8e6-4eb8-a574-40a6554d0d29.pdf
(四) 如有飼養動物,應避免直接接觸,並觀察其行為;如發現
飼養動物有行為異常,突然狂躁有咬人動作呈現,應儘速通
知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動物防疫所等)或
鄉鎮市公所協助。
(五)請減少師生進入山區的機會,如有教職員工生至山區辦理社
團或暑期活動,儘量穿著長褲、長袖,並避免穿著涼鞋,以
免遭動物咬傷。
(六)如學校鄰近山區、或有附設實驗動物中心、動物農業畜牧系
所及接觸動物實習場所,請加強狂犬病的警覺與防疫措施
(如避免以手撿拾動物屍體或接觸野生動物等);如教職員工
生因實習或實驗需求須接觸前述動物,亦請強化個人防護設
備(如手套、隔離衣等),加強口、鼻及眼睛等防護,並注意
消毒與衛生。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關心您
- 本訊息負責人 潘鳳美
- 電話 04-22840235